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作品数:3,556 被引量:12,979H指数:45
- 相关作者:汪海燕曲新久谢澍卫跃宁于冲更多>>
- 相关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 社区服刑人员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15年
- 隐私权的确立和发展是人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由于制度上和观念上的种种原因,作为服刑人员中的特殊人群,社区服刑人员的隐私权一直未被重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我国对社区服刑人员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也并不是很理想,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经常遭到披露,个人身份秘密被公开、涉及到隐私的某些文字材料被其他人掌握甚至遭到新闻媒体的公布、发表。对此,正在筹备出台的《社区矫正法》应对该权利予以高度重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界限,完善隐私权的救济制度和程序。
- 程晓溪
- 关键词:社区服刑人员隐私权权利保护信息公开
- 司法该如何应对网络的舆论狂欢?
- 2016年
- 2016年8月14日凌晨,演员王宝强的实名微博发文,称其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酷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15日,王宝强与委托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6日,马蓉委托律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要求其删除相关微博并赔礼道歉;宋酷妻子杨慧亦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随着诉讼程序的启动,网络媒体对该事件的关注焦点势必转移至法庭内,司法将面对各种网络舆论压力。如何化压力为机遇,严格司法,考验的是司法机关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
- 印波谢澍
- 关键词:网络媒体舆论压力狂欢诉前财产保全
- 论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质证规则
- 2016年
- 质证规则不仅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也是规范法庭秩序、避免审判混乱、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庭审质证规则还停留在规范庭审秩序的阶段,既有的规则整体性、体系性不强。完善以交叉询问规则为核心的质证规则,有利于推动庭审的实质化运行。
- 李思远
- 关键词:质证质证规则刑事庭审
- 监察委员会改革背景下对检察权的再审视
- 2018年
- 检察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检察权与司法权相比,前者具有明显的行政性。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相对应,两者是检察院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行,检察院的职权面临着重大调整。通过对检察权性质的厘清,与监察权、法律监督权形成对比,明确检察权的概念和内涵,旨在为检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方向。
- 刘贤
- 关键词:检察权监督权监察权司法权刑诉法
- 消除威胁或无能狂怒? 自恋对暴力犯攻击的影响机制被引量:15
- 2021年
- 通过2个研究探索了自恋与暴力犯攻击行为的关系及机制。研究1通过问卷法(N=498)发现,自恋与攻击存在正相关,特质愤怒在自恋与预谋性和冲动性攻击间的中介作用成立,心理特权的中介作用只对预谋性攻击成立。研究2对90名暴力犯进行了行为学实验,结果表明威胁感和负性情绪在自恋与攻击间起中介作用,挑衅调节了上述中介作用。显性自恋者只在挑衅条件下表现出更强的攻击性,隐性自恋者则在挑衅和无挑衅条件下均有较强的攻击性。研究厘清了不同亚型下自恋与攻击的关系,突出了隐性自恋的“黑暗性”,并为罪犯矫治管理及犯罪预防提供了参考。
- 刘宇平李姗珊何赟王豆豆杨波
- 关键词:自恋负性情绪暴力犯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合宪性调控
- 2022年
- 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纠缠不清的症结在于合宪性视角的缺乏。在排除根据方面,“程序性制裁理论”无法为非法取证行为的被侵权人在权利补偿和救济方面提供融贯的解释,引入“公民宪法性权利”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在排除范围方面,只有侵害公民宪法性权利的非法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一般程序违法不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来规制,瑕疵证据并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在排除标准方面,针对言词证据适用“难以忍受的痛苦”之标准,以及针对实物证据适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之标准,有必要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角度进行判断。未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应当向保护公民宪法性权利的方向进行体系化建构。
- 刘金松
-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合宪性解释
- 始终牢牢把握历史主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 2023年
-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刻把握历史主动精神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关系:历史主动精神生成中国式现代化命题,中国式现代化内涵印证历史主动逻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蕴含历史主动要求。
- 李振洋
-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
- 利用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被引量:6
- 2015年
- 网络虚假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比传统谣言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行为方式和认定标准,但对于何谓虚假信息、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等问题并没有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意见不统一。为此,本刊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方面的典型案件,共同邀请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 杨征军曲新久洪道德方鹏郑思科杨赞黄福涛王辉
- 关键词:适用法律信息行为互联网信息网络信息传播途径法律若干问题
- 论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司法适用
- 2016年
- 开放的构成要件因欠缺违法的推定机能,并且其范围不易被确定,而被大多数学者所诟病。然而,不应全盘否定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的价值,因为在司法过程中合理运用开放的构成要件理论,可以使法官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两高"颁布司法解释的数量,对维护罪刑法定原则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应将开放的构成要件视作"在构成要件之内的违法性补充要素",而非"在构成要件之外积极寻找其他违法性要素",唯此才可解决该理论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问题。在此基础上,应借用类型思维的方法来确定开放的构成要件的范围,以此在刑事司法中确立非典型指导案例体系。
- 刘泽鑫
- 关键词:类型化犯罪类型
- 论二次碾压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
- 2017年
- 二次碾压是与"一次肇事"相对应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界定方式,实务中对于狭义型二次碾压的刑事归责存在分歧。首先,狭义型二次碾压是指前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过失伤害了行人或其他车辆上的成员,被害人受伤后躺在路面,后行为人又驾车将被害人予以碾压,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其次,这类案件中的三种归责方式各有不同的适用情形与理论依据,"肇事后逃逸"作为归责的重要因素,应从行为人是否离开现场、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否立即投案三个方面进行认定;最后,现有的刑事责任认定应考虑被害人的死亡与"二次碾压"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形成责任承担的合理方式。
- 宋行健
- 关键词:交通肇事因果关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