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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凤

作品数:4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紧急状态
  • 2篇公务
  • 2篇妨害
  • 2篇妨害公务
  • 1篇淫秽
  • 1篇淫秽物品
  • 1篇原告
  • 1篇赔偿
  • 1篇警戒区
  • 1篇巨额财产
  • 1篇国家赔偿
  • 1篇副经理
  • 1篇财产
  • 1篇传播淫秽物品

机构

  • 4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作者

  • 4篇贾向明
  • 4篇张晓凤
  • 1篇刘知音

传媒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公安理论与实...
  • 1篇吉林公安高等...
  • 1篇江西公安专科...

年份

  • 3篇2006
  • 1篇200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妨害公务的行为被引量:2
2006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的行为,正确理解其客观表现形式,解决现实认定中的难点,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区分违法与不违法、违法与犯罪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刘知音贾向明张晓凤
关键词:紧急状态警戒区
论传播淫秽物品、淫秽信息的行为
2005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淫秽信息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取消了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违法手段上增加了“运输,”取消了“传播”等。其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在行为认定上,要注意该行为与非治安违法行为的区分,与犯罪的区分,以及淫秽物品与艺术作品、、色情物品的区分,并要准确地认识个人旅行中携带、藏匿淫秽物品的行为性质和拨打国际色情电话行为的性质。
张晓凤贾向明
关键词:淫秽物品
论妨害公务的行为被引量:2
2006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的行为,正确理解其客观表现形式,解决认定中的棘手和难点问题,对正确区分违法与不违法及违法与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张晓凤贾向明
关键词:妨害公务紧急状态
此案原告为何难以获得国家赔偿被引量:1
2006年
张晓凤贾向明
关键词:国家赔偿原告巨额财产副经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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