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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丹

作品数:1 被引量:10H指数:1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主义
  • 1篇无辜
  • 1篇无辜者
  • 1篇恐怖主义
  • 1篇暴力
  • 1篇比例原则

机构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王政勋
  • 1篇徐丹丹

传媒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16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恐怖主义的概念分析被引量:10
2016年
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恐怖主义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必要时也可以包括国家,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属于恐怖主义。即使其目的具有一定正当性,但根据比例原则,由于其以激烈的手段追求危害社会的直接目的且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而恐怖主义是一种重大的恶。恐怖主义的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恐吓等,只要是能够产生"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效果的手段,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手段。恐怖主义的对象是确定群体的不特定个体,包括但不限于无辜者。
王政勋徐丹丹
关键词:恐怖主义比例原则无辜者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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