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刘士国

作品数:1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九江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责任
  • 1篇侵权
  • 1篇环境污染侵权
  • 1篇国家赔偿
  • 1篇国家赔偿责任

机构

  • 1篇九江学院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篇贺思源
  • 1篇刘士国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年份

  • 1篇2013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环境监管失职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被引量:4
2013年
环境监管失职致害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因为国家负有环境污染侵害危险防止责任,普通民众也高度依赖于国家的环境污染侵害危险管理,因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普通民众的生命、身体、健康等重大权益遭受损害,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环境监管失职国家赔偿责任较之加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应属补充责任。对环境监管失职致害的损害救济,应允许受害人在国家与加害者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国家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应承认其向加害者追偿的权利。
贺思源刘士国
关键词:国家赔偿环境污染侵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