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华
- 作品数:1 被引量:17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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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的考察报告被引量:17
- 2008年
- 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机构(Non-Deposit-Taking Lenders,以下简称NDTL或者放贷人)是指从市场借入资金并主要从事发放贷款这一业务的公司。美国NDTL发展的基本情况:(1)NDTL的机构数量较多,有的NDTL规模大于银行;(2)NDTL的机构类型多样,业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业主和消费者;(3)NDTL在市场中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有的银行收购这类放贷人作为自己零售网络的一部分;(4)一些商业模式不好的NDTL对美国次贷危机也有贡献。美国对NDTL的监管:(1)与存款类金融机构相比,监管者对NDTL的监管较为宽松,监管的强度在下降;(2)对NDTL的监管属于州立管制,不存在联邦管制;很多州的NDTL监管机构为银行业监管机构,也有一些州为州务卿办公室;(3)对消费类NDTL的监管远远强于对商业类NDTL的监管,从事消费类放贷的公司必须有州放贷牌照,而商业性贷款公司一般不需要牌照。最近15年针对消费类NDTL的监管问题得到进一步重视;(4)NDTL的市场准入:组织形式上基本没有限制。最低资本金要求低,没有对权益负债等比例限制,这些成熟市场中市场力量可以解决;(5)NDTL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是其他融资渠道很多,融资方式灵活,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或股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获取资金;(6)NDTL业务种类广泛,经营区域不受限制,但是跨区经营需要按该州法律注册;(7)一些州对消费类NDTL的贷款利率没有设定上限,而另一些州则通过"反高利贷法"设定了利率上限,违反"反高利贷法"的放贷人将受到惩罚。不过,业界普遍认为美国反高利贷法实际上不起作用;(8)放贷人与其他商业实体一样纳税,并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放贷人通常给主要的征信机构提供信息报告,报告格式由消费者数据信息协会设定标准;(9)放贷人可以自由刊登广告,但同时要披露重要的信贷条款;(10)放贷人在市场退出时,根据美国联邦破产�
- 刘萍孙天琦张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