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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治安
  • 1篇治安主体
  • 1篇主客体
  • 1篇近郊区
  • 1篇警务
  • 1篇公关
  • 1篇公关危机

机构

  • 3篇中国人民公安...

作者

  • 3篇李翔
  • 2篇刘昆
  • 2篇郭小民

传媒

  • 3篇湖北警官学院...

年份

  • 1篇2012
  • 2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北京近郊村镇社区化管理的运作及警务公关危机
2012年
为破解城乡结合部社会管理难题,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经调研决策后,于2010年率先实施社区化管理。继而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全市近郊村镇推广社区化管理,目前已基本实现近郊村镇社区化管理的全覆盖。北京近郊村镇社区化管理实施的两年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公众误解和媒体误读,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权利、不方便民众、歧视流动人口和治标不治本四个方面。这些争议反映了警方在警务实践工作中警务公关的被动和迟缓等不足。
刘昆郭小民李翔
北京近郊村镇社区化管理的警务公关问题及对策
2011年
北京大兴近郊村镇社区化管理的警务公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与民争利的制度设计无法开展公关;警务公关缺乏系统性、前瞻性和预防性;警方单向灌输、自说自话的思维方式仍然存在。警务公关的基本思路应与警务实体工作实现同步调研、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测评或提前谋划和运作。警务公关的具体策略应将警务公关工作看成是警务实体工作必备、完整、并行的系统工程,保证警务公关工作的提前筹划与运作,应基于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注重聆听、讲求警务公关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李翔郭小民刘昆
关键词:近郊区
论治安主客体研究的现实意义
2011年
治安主客体是治安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从大治安角度来看,根据治安主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可将其分成专业治安主体、自发治安主体和辅助治安主体;根据治安主客体关系可将治安客体分为打击的客体、防范的客体、控制的客体、引导的客体、保护的客体、服务的客体。分析治安主客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时期对治安主客体的关系应当从动态中去把握,应当在社会转型期优化治安主体结构,壮大治安主体力量,发挥三类治安主体的整体效能;还应当顺应时代要求,照顾到治安客体的实际需求,追求治安负价值的最小化。
李翔
关键词:治安主体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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