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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

作品数:24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5篇环境科学与工...
  • 3篇经济管理
  • 2篇农业科学

主题

  • 8篇污染
  • 8篇法律
  • 5篇行政
  • 5篇行政公益
  • 5篇行政公益诉讼
  • 5篇审查
  • 5篇诉讼
  • 5篇提起
  • 5篇环境行政
  • 5篇环境行政公益...
  • 5篇检察
  • 5篇检察机关
  • 5篇检察建议
  • 5篇公益诉讼
  • 5篇合法
  • 5篇合法性
  • 5篇合法性审查
  • 5篇法性
  • 5篇雾霾
  • 4篇抵触

机构

  • 24篇云南省人大常...

作者

  • 24篇田飞

传媒

  • 5篇上海建桥学院...
  • 3篇云南农业
  • 3篇民办高等教育...
  • 3篇实践与跨越
  • 2篇岭南学术研究
  • 2篇武汉生物工程...
  • 2篇湖南涉外经济...
  • 2篇珠江论丛
  • 1篇环境保护与循...
  • 1篇丽江师范高等...

年份

  • 8篇2019
  • 9篇2018
  • 7篇2017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效分析——以云南省Z市为例
2018年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势在必行。通过对云南省Z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证研究,在分析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知识了解、防治法律评价、法律遵守情况和相关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剖析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存在农户法律意识不强、守法能力较弱、行政部门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和相关防治法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完善防治法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守法行为等建议,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田飞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农业人口水污染防治法
加快云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思考被引量:2
2018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具有适度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先进经营管理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的农业经营组织。云南省发展比较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田飞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承包经营
雾霾治理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年
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厘清目前我国雾霾治理的法律现状着手,指出雾霾治理过程中存在立法理念偏差、权责分配不合理、监测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途径较窄和污染违法成本低等法律问题.提出应当确立公民环境权、赋予公民公益诉讼权、加强法律责任内容、完善污染监测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对策建议来建立健全雾霾治理的法律途径.
田飞
关键词:大气污染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
2019年
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先行适用诉前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过去两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和目前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来看,诉前程序有效解决了大部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适用不仅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但在实践运用中也存在检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单一、检察建议形式化、行政机关履职标准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明确阐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含义,对"履行职责"作扩大化解释,细化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理清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和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诉前程序规定的实用价值。
田飞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与思考——基于X省Y市调研数据的分析
2018年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从法律层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势在必行。通过对X省Y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证研究,发现农户在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上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守法能力较弱等问题,说明行政部门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相关防治法律有待完善。因而,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完善防治法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来激励守法行为,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
田飞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法律防治
雾霾治理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年
文章围绕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认为目前我国雾霾治理需加强法律层面的研究,需从立法体系和法律实施两方面分析雾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确立公民环境权、赋予公民公益诉讼权、加强法律责任内容和完善污染监测机制等对策建议,从而完善雾霾治理的立法体系和法律实施环节,建立健全雾霾治理的法律途径。
田飞
关键词:大气污染法律责任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中抵触问题研究
2019年
2015年《立法法》作出新的重大修改,其第72条内容规定所有设区的市能够行使地方立法权。省级人大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应当予以批准。在地方立法实践工作中,省级人大在对设区的市报请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过程中,面临如何处理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结合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立法有关规定和做法的梳理,对目前'不予批准'和'修改后予以批准'以及'附修改意见方式予以批准'等几种处理抵触问题的主要方式进行分析,力图为妥善处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中抵触问题抛砖引玉。
田飞
对构建雾霾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思考
2018年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作出了专章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有所涉及,但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依然缺乏完备的法律治理机制,主要存在着监测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政府防治雾霾责任机制不明确、污染源联动治理长效机制不完善、联防联控执法机制未建立等问题,亟待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田飞
关键词:联防联控执法机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中抵触问题研究
2019年
2015年《立法法》被作出新的重大修改,其第72条内容规定所有设区的市能够行使地方立法权。省级人大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应当予以批准。在地方立法实践工作中,省级人大在对设区的市报请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过程中,面临如何处理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结合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立法有关规定和做法的梳理,对目前'不予批准'和'修改后予以批准'以及'附修改意见方式予以批准'等几种处理抵触问题的主要方式进行分析,力图为妥善处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中抵触问题抛砖引玉。
田飞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中抵触问题研究
2019年
全国人大在2015年3月已对《立法法》作出重大修改,其第72条内容规定所有设区的市能够享有并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体在原有80个的基础上,增加了274个(设区的市达到240个。此外,还有4个没有设区的地级市以及30个民族自治州),总计达到了354个。[1]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第四款的内容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可以对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内容,制定符合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前提是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田飞
关键词:合法性《立法法》审查历史文化保护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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