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睿 作品数:21 被引量:38 H指数:4 供职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交通运输工程 文化科学 经济管理 更多>>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冻结禁令:制度发展与法理基础——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CCL v Broad Idea案述评 冻结禁令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重要的执行辅助工具。在金钱和其他金融资产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便利和迅速流通、商业和经济活动全球化和离岸公司的使用剧增的时代,法律不仅要在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作出后提供有效的执行程序,而且还需要在仲裁... 郑睿关键词:判决执行 裁决执行 英国最高法院对“优步”司机雇员身份的裁定评析 2021年 2016年,仅英国伦敦就有200万名使用“优步”网约车服务的乘客和3万名“优步”司机。截至2021年初,英国的“优步”司机已经超过7万名。这项业务引发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这些“优步”司机的法律地位如何?他们和“优步”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郑睿关键词:劳动法 裁定 司机 英国夸大损失类型保险欺诈的民事法律后果及其启示 被引量:1 2016年 被保险人夸大保险损失并提出索赔在中、英两国都是常见的保险欺诈索赔类型。英国法下,被保险人实质性地夸大保险损失将使得保险人有权根据普通法权益丧失规则对整个索赔拒绝赔偿。英国《2015年保险法》将欺诈视为破坏保险合同存在基础的行为,因此,保险人可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解除效力自欺诈行为之始向将来发生。与之相比,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仅授权保险人就夸大部分拒赔。从法政策的角度观察,该款规定并不能起到防范化解、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的目的。遏制保险欺诈是中、英两国保险业共同的政策,英国法对于保险欺诈的严厉态度值得中国法借鉴。 郑睿关键词:保险欺诈 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替代履行与损害赔偿 2019年 “不可抗力”是一个源自罗马法、被《法国民法典》采用、如今在各类国际商事合同(如买卖、运输等)中常见的专业术语。要精确地定义“不可抗力”并不容易,但通常而言,不可抗力是指实际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事件。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也可以是人为原因。 郑睿关键词:国际商事合同 不可抗力 损害赔偿 《法国民法典》 自然原因 英国合同法中“合法行为胁迫”理论适用探析 2021年 概述在英国合同法中,当甲实施不正当威胁或施加不正当压力,迫使乙订立或变更合同时,甲的行为就构成胁迫(duress)。胁迫有三沖类型:对人胁迫、对物胁迫和经济胁迫。对人胁迫是指甲以威胁乙及与乙亲近之人的人身安全的方式,与乙订立或变更合同。对物胁迫是指甲以毁损、占有乙的财产的方式,威胁乙订立或变更合同。经济胁迫是指甲以违反合同的方式,向乙施压,使乙同意变更合同(如支付额外价款)。 郑睿关键词:变更合同 违反合同 合法行为 指甲 胁迫 人身安全 两船狭水道交叉相遇避碰规则分析 被引量:3 2021年 基于英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展开,从解释交叉相遇规则应遵循的原则入手,深入阐释第15条的适用情况,重点是述清两船在狭水道内外和附近交叉相遇时应遵循的行动规则、可能存在的规则适用困境以及应对措施。 郑睿 徐祥关键词:船舶避碰 狭水道 交叉相遇 论英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之演进与立法启示 被引量:5 2015年 《2015年英国保险法》是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该法第2条至第8条将《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18条至第20条确立的被保险人主动告知义务修正为被保险人合理陈述义务: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所有重要情况,但如未能做到,被保险人则应当向保险人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谨慎的保险人能注意到为了深入了解那些重要情况他就需要进一步提出询问。合理陈述义务使得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积极参与到承保过程中,客观上起到了推进海上保险市场专业化建设的作用。 郑睿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 英国保险法改革对《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影响 被引量:6 2014年 2014年7月,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法律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法律草案供英国议会审议。该法律草案就商业保险合同和其他非消费者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和虚假陈述问题、保险保证问题和保险人对于保险欺诈索赔的救济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改变或废除了《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部分条文,将可能对英国海上保险市场保险交易的进行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完善海上保险法提供新的思路。 巴里斯.索耶 郑睿关键词:告知义务 远程控制与自主航运:基于英国案例的研究 被引量:2 2022年 诸多公司和组织致力于研发可用于商业航运的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已有一段时间。新型技术的发展往往会领先于现有法律和监管框架,这意味着监管需要面临在短期内做出调整的风险,海上自主航行技术同样如此。强调待解决的监管和法律挑战,以简化英国领海内海上自主航行船舶的营运。因此,研究基于以下三个假设:第一,本文假定的船舶将完全在英国领海内航行,从赫尔航行到普利茅斯;第二,该船为英国船籍;第三,该船将拥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即其将主要从斯旺西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运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开启自主航行或运行模式。处理海上自主航行船舶面临的法律和监管挑战将涉及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例如,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卫署将为有关海上自主航行船舶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提供监管解决方案。港口当局需要明确规定进入其管辖的区域的海上自主航行船舶应遵守的规定。港口当局同样需要处理有关引航的问题。此外,还需要修改立法,以便澄清与海上自主航行船舶相关的责任(碰撞责任和产品责任)、责任限制、海难救助、货物索赔和扣押等有关的事项,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刑法问题。 郑睿 金皓峰(译)关键词:远程控制 无人航空器 从英国案例看精神损害赔偿的边界 2024年 英国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几乎都是由判例法确立的。在19世纪,精神损害赔偿不被英国法院认可。在Victorian Railways Commissioners v Coultas(1888)13AppCas222案中,原告乘坐一辆马车通过一个路口时,险些被经过的蒸汽火车撞倒。原告以为自己即将丧命,发生神经性休克,进而导致其视力受损。事故险些发生的原因是作为被告的路口看守人存在过失,在火车距离过近时仍放行马车通过路口。 郑睿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 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