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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作品数:3 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郑州市公安局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要挟
  • 1篇因逃逸致人死...
  • 1篇肇事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程序
  • 1篇致人死亡
  • 1篇逃逸
  • 1篇逃逸致人死亡
  • 1篇敲诈
  • 1篇敲诈勒索
  • 1篇敲诈勒索罪
  • 1篇罪刑
  • 1篇罪刑法定
  • 1篇罪刑法定主义
  • 1篇罪质
  • 1篇勒索
  • 1篇交通肇事
  • 1篇交通肇事罪
  • 1篇法定

机构

  • 3篇中国人民公安...
  • 2篇郑州市公安局

作者

  • 3篇王琳
  • 2篇张伟珂
  • 1篇张红梅

传媒

  • 1篇河南公安高等...
  • 1篇湖南公安高等...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年份

  • 1篇2016
  • 2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罪刑法定主义内涵探析
2009年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对于我国刑事法治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时至近日,习惯性的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之意理解罪刑法定注意不免有所缺漏,难以领略该思想的实质内涵,也难以深刻体会刑法先哲们提出这一思想"保障人权"初衷。只有从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生、发展及价值内涵,从刑法先哲的思想深处去体会品味罪刑法定主义的应有之意,才能探析罪刑法定主义的深刻内涵。
张伟珂王琳
关键词:罪刑法定主义正当程序
从罪质到行为:敲诈勒索罪行为方式的再解释被引量:7
2016年
通说理论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特征是对他人进行威胁、胁迫,使他人产生心理畏惧,进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从而构建了以"心理畏惧"为核心的敲诈勒索逻辑体系。然而,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是对他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受害人非自愿性地交付财产,心理畏惧并不足以表示精神强制的全部内容,传统观点在确定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内在缺陷。因此,应当重新解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以要挟取代威胁、胁迫或者恐吓,做到罪质和行为方式的统一协调。
王琳张伟珂
关键词:敲诈勒索要挟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被引量:1
2009年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自97《刑法》颁行以来,对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争论不断,实践的复杂性和理论上对其主客观方面的认知不够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其从主客观构造体系、立法背景等诸方面进行阐释。
王琳张红梅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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