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哲
- 作品数:3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外国商事仲裁中的律师送达被引量:2
- 2015年
- 在外国商事仲裁开始前、仲裁进行的过程中及裁决申请执行时,基于当事人协议的约定、仲裁规则的规定或法院的授权等不同的原因,均可由律师送达相关的文书或通知。在英美法系的一些国家,律师的送达行为与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法院的送达行为具有同等效力。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的送达行为属于私人行为,不具有司法权的性质。在仲裁开始前的律师送达行为,只要符合当事人合同约定即为有效送达;在仲裁进行过程中的律师送达行为,应依据仲裁所适用的规则对其效力进行判断;对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程序中的律师送达行为,应依照我国法律之规定判断其效力。
- 张文哲张虎
- 关键词:法律效力
- 论仲裁规则中的“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被引量:1
- 2015年
- "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是新兴的仲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多方当事人同一争议的仲裁问题。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都有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规定。我国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成体系;关于"合并开庭",仅有海仲2015年仲裁规则确立了这一机制,而且程序、范围不明。我国应借鉴国际主要仲裁规则,明确"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不同制度定位,制定合并权归属、仲裁员指定、在先程序效力等"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具体仲裁规则。同时,仲裁立法也应对相关机制予以支持、调整。
- 张文哲
- 关键词:合并仲裁仲裁规则仲裁机构
- 英国期租合同下运载危险货物的判例、仲裁及其借鉴意义——兼论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修改
- 2015年
-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的承租人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包括可以自由地决定运输何种货物,除非此种货物是非法货物或是期租租约明示的危险货物。但是对某种特定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以及承租人对该特定货物是否享有经营自主权仍存争议。英国法对此的态度是在肯定承租人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明确承租人对运载危险货物所造成的损失需承担严格责任。相比之下,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规定则不甚妥善,不仅忽略了危险货物定义仍存争议的事实,削弱了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而且没有明确承租人对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责任。综合考虑,当期极有必要借鉴英国的相关做法以完善我国《海商法》第135条的相关规定。
- 张文哲
- 关键词:危险货物经营自主权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