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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修平

作品数:16 被引量:78H指数:5
供职机构: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5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6篇经济管理

主题

  • 9篇法律
  • 5篇银行
  • 4篇理财
  • 4篇理财产品
  • 4篇法律问题
  • 3篇质押
  • 3篇金融
  • 3篇法律风险
  • 3篇法律问题研究
  • 2篇信托
  • 2篇银行同业
  • 2篇同业
  • 2篇法律风险防范
  • 1篇赌博
  • 1篇对赌
  • 1篇对赌协议
  • 1篇虚拟经济
  • 1篇虚伪
  • 1篇寻衅滋事
  • 1篇寻衅滋事罪

机构

  • 16篇北京邮电大学
  • 4篇中国政法大学
  • 4篇中国银行
  • 2篇北京市隆安律...
  • 1篇香港中文大学
  • 1篇中国法学会

作者

  • 16篇潘修平
  • 4篇王卫国
  • 1篇潘修平
  • 1篇朱宇轩
  • 1篇孙小涵
  • 1篇赵维军

传媒

  • 3篇北京邮电大学...
  • 2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民主与法制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金融法苑

年份

  • 2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17
  • 2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3
  • 1篇2010
  • 4篇2009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法律风险控制被引量:7
2016年
对赌协议是股权投资领域重要的估值调整方式和风险控制工具,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一直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典型的对赌案例进行梳理,就对赌协议中各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对赌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为了控制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对赌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业绩预期要合理,不能设置过高的业绩增长目标。投资方可以采取重复博弈模式,第一轮少量投资,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前景有了更为准确的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投资。对赌协议的主体应为投资方和目标公司原股东,投资方应避免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签订双向对赌协议,可以公平地保护对赌双方的利益。在争议解决方式上,采用仲裁方式更为有利。
潘修平朱宇轩崔盛楠
关键词:对赌协议资本市场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其违约处置
我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从2013年开始,在2016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其违约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十分繁杂,且相互制约,很难把握。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和...
潘修平
票据清单交易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研究——《九民纪要》票据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修改建议
2023年
票据清单交易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之间出现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本质上不是票据行为,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我国法院对票据清单交易作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在《九民纪要》中统一了票据清单交易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但仍有一些问题未能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计算损失分摊时,未规定出资行应承担的责任。通道行如果主动向出资行还款,或者在法院判决后被动向出资行还款,则通道行应当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出资行、其他通道行进行追偿。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没有必要改判或撤销,但应当允许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提起新的诉讼。在刑民交织案件中,应当正确区分单位犯罪还是其工作人员犯罪,在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况下,不应当将银行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判处刑罚。
潘修平
关键词:票据裁判
国际金融危机下的银行法对策被引量:8
2010年
从百年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面临两难的选择。在新形势下,中国金融制度应当引入新的风险与安全理念,实现更加开放的风险与安全平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性的地方越来越多,风险的传导性也越来越快,但相关的协调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应该是不可能的,可以进行狭义上的混业。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只有使用得当与否。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问题,是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重大困难。以消费者为本位对金融法进行研究是非常少的,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繁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没有国家制度、政策支撑,国家现已开始把金融危机的应对策略由救急救穷转为救小。虚拟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规避经济风险,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产生大量就业和社会财富积累,最积极的作用是融资。关于银行破产标准问题,有学者建议应实行监管性标准,这一标准把监管机构置于破产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它对于监管价值的实现是非常明显的。
潘修平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虚拟经济破产标准
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正>一、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概述(一)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1]的概念独立保函最早见于国际贸易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日益复杂化,许多跨境交易所涉金额巨大且履行期限长,并涉及不同国家的商事交易习惯和...
潘修平
文献传递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制度研究被引量:11
2009年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现实中也有质押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规定,理财产品质押也无法进行公示,不具有对抗作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和质权保全权。笔者建议制订行政法规来确立理财产品的质押权,通过网上进行质押权公示。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
潘修平王卫国
关键词:理财产品质押公示优先受偿权强行平仓
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困境与对策被引量:1
2017年
艺术品证券化本质上是物权法上的按份共有。艺术品证券化可以分为公募证券类、私募理财类两种。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的艺术品,艺术品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我国现有的案例并不成功,艺术品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我国应当建立起规范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建立起专业的SPV参与制度,成立权威的艺术品鉴定机构和估价机构,规范艺术品私募理财类产品,制订专门的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规范。
潘修平崔盛楠孙小涵
关键词:艺术品证券资产证券化
挂钩型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09年
挂钩型理财产品,是指该产品的收益与一些指标相挂钩。挂钩的指标五花八门,挂钩的方法有正向挂钩、反向挂钩、双向挂钩、组合挂钩等。商业银行对募集的理财资金的运用与所挂钩指标毫无关系,二者在不同体系中各自运行。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是一种射幸合同关系。由于投资者对理财资金没有"理财利益",所以挂钩型理财产品带有一部分博彩性质。笔者认为,挂钩指标不宜过多、过滥。在挂钩方式上,尽量采取正向挂钩的方式。商业银行应尽量将理财资金用于与挂钩指标同行业的投资,使资金运用与指标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关联关系。中国银监会应对挂钩型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资金的运用应当进行严格监管。
潘修平王卫国
关键词:理财产品射幸合同
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独立保函业务概述(一)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的概念独立保函最早见于国际贸易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商事交易的日益复杂化,许多跨境交易所涉金额巨大且履行期限长,并涉及不同国家的商事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使...
潘修平
银行同业代付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同业代付,简单说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自己的信用承诺。银行的同业代付业务已经逐渐摆脱传统的资金清算功能,而成为一种表外融资的手段。这些表外融资避免银行负债入表,从而起到了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双...
潘修平
关键词:银行
文献传递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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