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
星期二
|
欢迎来到维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宫在霞
作品数:
2
被引量:5
H指数:1
供职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张迎春
烟台大学法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代理权
1篇
电子错误
1篇
动产
1篇
动产善意取得
1篇
擅自
1篇
擅自处分
1篇
善意
1篇
善意取得
1篇
家事代理
1篇
家事代理权
1篇
共有房屋
1篇
共有人
1篇
房屋
1篇
夫妻一方
1篇
不动产
1篇
不动产善意取...
1篇
处分
1篇
传达
机构
2篇
烟台大学
作者
2篇
张迎春
2篇
宫在霞
传媒
1篇
重庆邮电学院...
1篇
绥化学院学报
年份
1篇
2006
1篇
2005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论不动产共有人的无权处分——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为例
被引量:1
2005年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形。此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他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涉及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家事代理权以及居住权和交易安全的冲突问题。笔者试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参照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论述。
宫在霞
张迎春
关键词:
不动产善意取得
家事代理权
论传达错误
被引量:4
2006年
随着交易的发展和通信工具的改进,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传达者来传达信息。但传达者的传达往往会出现错误,而我国合同法又只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却没有规定传达者的责任,这无疑是一个立法上的疏漏。因此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合同立法十分必要。
宫在霞
张迎春
关键词:
电子错误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