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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龙

作品数:3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广州海事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论
  • 1篇语境
  • 1篇运输合同
  • 1篇中国海商法
  • 1篇人民法院
  • 1篇商法
  • 1篇审查
  • 1篇收货
  • 1篇收货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审查
  • 1篇纽约公约
  • 1篇切入
  • 1篇仲裁
  • 1篇仲裁裁决
  • 1篇最高人民法院
  • 1篇民法
  • 1篇货物运输合同
  • 1篇交付
  • 1篇公共政策

机构

  • 3篇广州海事法院

作者

  • 3篇徐春龙
  • 1篇李立菲

传媒

  • 3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4
  • 1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海上运输货物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论析——以交付的“可能”与“现实”为切入被引量:2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准确涵摄收货人的主体范围以及在不同交付模式、不同运输阶段下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从海运货物的交付来看,存在"可能"与"现实"两大类型的收货人,而"现实收货人"又可分为"消极收货人"与"积极收货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收货人"既有可能是海上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也有可能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涉的第三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收货人在不同情境下的权利义务。
徐春龙廖林锋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收货人交付
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海商法语境下的适用被引量:2
2013年
大宗散货经过海上运输经常会发生短重,承运人对大宗散货发生5‰的短重是否免赔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并不相同,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海事司法中认定与适用不一。分析出现这种适用不一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的内涵进行正确解读,在中国海商法语境下将海事国际惯例作为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是作为海洋大国和航运强国的中国充分尊重海事国际惯例的重要体现,也是积极发挥海事国际惯例解决海商事纠纷功能的必然要求。
徐春龙
关键词:中国海商法
《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的理解与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8起案件为样本被引量:2
2014年
从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地方各级法院拟援引公共政策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8起案件来看,中国法院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较大差异。而其他《纽约公约》缔约国及国际仲裁法学界对《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在适用理念、内涵、外延与司法审查尺度方面则日益趋同。中国法院在理解与适用《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时,应树立支持仲裁、限制解释与适用的理念;坚持区别对待、准确适用法律依据进行司法审查;坚持本土化与国际化兼容确定公共政策基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以中国根本利益作为公共政策内容;坚持审慎、合理使用少援引、说尽理的技术操作方式。
徐春龙李立菲
关键词: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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