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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建军

作品数:5 被引量:9H指数:3
供职机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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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篇犯罪
  • 2篇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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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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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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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5篇戴建军
  • 1篇朱佳丹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 1篇金陵科技学院...
  • 1篇中国检察官
  • 1篇天津法学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2篇2019
  • 1篇200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性被引量:3
2019年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靳某某,原系某KTV经理.2016年以来,靳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纠集梁某、沈某、夏某、邱某、刘某、陈某、王某、马某等8名未成年人在KTV从事陪客人唱歌、喝酒等有偿陪侍活动.在此过程中,为了管理和控制上述被害人,靳某某曾以掌掴脚踢、警棍电击、皮带抽打、烟头烫、刀划等方式对各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同时,靳某某还以“谈恋爱”为名,对梁某等部分被害人进行感情笼络.2018年4月25日中午,靳某某对被害人梁某再次实施辱骂、殴打,梁某于当日下午4时许自杀身亡.经鉴定,被害人梁某符合因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靳某某赔偿被害人梁某亲属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谅解.
沈晓明戴建军
关键词:非法利益自杀身亡严重颅脑损伤未成年人警棍
刍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性质被引量:3
2022年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性质的讨论,学界的观点集中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帮助行为的量刑规则以及独立构罪,各有论道,各有争议,似乎无法确定更优路径。梳理现有观点,发现在共犯框架下讨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会出现共犯罪量上升、罪刑下降的逻辑矛盾,难以辨别该罪与共犯的关系属于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突破共犯理论以及与正义理念相悖等问题。尝试从立法的倾向、适用的独立性、中立行为规制的避免以及体系顺畅等方面倡导应当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性质解释为独立构罪。
戴建军李星亿
关键词:法律性质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问题研究
2006年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对原告的举证问题作出规定,只是在后来的司法解释中设定了原告举证的规则。本文认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举证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权利,在某些法定情况下它属于一种推进义务。文章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行政诉讼理论讨论了应由原告举证的具体事项。
戴建军朱佳丹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对非法支付平台中码商行为的刑法评价被引量:1
2023年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码商的概念尚未进行统一界定,有观点认为,码商是指提供银行卡洗白资金的行为人。但该观点并不全面,例如:庞某注册融城平台会员,购买支付结算工具,为境外赌场进行支付结算,并且发展杨某等人作为下线。笔者认为,码商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非法支付平台中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助黑灰产业转移支付,使非法资金合法化,并发展下级代理的行为人。
李星亿戴建军
关键词:商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账户支付结算
为他人诈骗发布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引量:3
2019年
【裁判要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除了自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还应包括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对于是否属于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可以根据相关信息的内容,是否假冒他人名义,是否使用虚假身份,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有无现实的犯罪行为等情况,在慎重审查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基础上,综合全案判断。行为人为自己或者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戴建军陈青
关键词:信息网络信息构成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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