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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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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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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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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中维法与违法情节漫述
2016年
在元杂剧包公戏中,包公是以"清官"形象出现的。这当然寄予有作者的社会理想与人格理想,但深入阅读这一类杂剧会发现其实以关汉卿为代表的这一类作家的包公创作目的的显然不止这些,手法亦特别。例如,拿现代法学观来看,包公经常被放到维法与违法的极端对立中来创造。目的则为指出包公违法的含义与可能,维法的实质与渠道,立法的依据与理想。从而将反抗的主题提炼于深刻。从风格角度说,亦使戏曲逐渐从初期的"豪辣浩烂"里走出。
张兆勇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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