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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瞳
作品数:
1
被引量:1
H指数:1
供职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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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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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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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沈贵明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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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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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管...
年份
1篇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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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股东
被引量:1
2009年
合伙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具有法理学、民法学和公司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合伙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股东资格,但合伙股东的资格取得,应当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合伙协议、有权利行使人以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伙股东所享有的股份财产及相应的权利属于全体合伙人,但合伙应当确定专人代表合伙行使合伙股东权利。
沈贵明
刘瞳
关键词:
合伙
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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