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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玉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依法
  • 2篇依法治国
  • 2篇治国
  • 2篇法治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建设
  • 1篇政府评估
  • 1篇中国特色社会...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行为
  • 1篇社会主义
  • 1篇社会主义法治
  • 1篇社会主义法治...
  • 1篇特色社会主义
  • 1篇主义
  • 1篇现代社会
  • 1篇建设中国特色
  • 1篇建设中国特色...
  • 1篇法治国家
  • 1篇法治政府

机构

  • 2篇吉林大学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王方玉
  • 1篇王敬波
  • 1篇吴欢
  • 1篇徐健

传媒

  • 2篇暨南学报(哲...

年份

  • 2篇201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被引量:1
2017年
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6年全国两会上,上述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有鉴于此,《暨南学报》编辑部组织"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题征文,诚邀国内外学者撰写论文并从中择优选出四篇予以刊登,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主题之下的四个领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敬波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基于2013—2015年法治政府评估的数据分析》中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各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各级政府法治水平层次不一的情况。为解决地方政府缺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压力,应通过建立政府—社会的双向反馈机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等路径来推进新时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方玉副教授在《国家立法与社会行为的转变》中认为,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立法必须与社会行为尽量协调,稳健导引社会行为的转变,以期最终符合法治目标。该文基于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对国家立法与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和传统行为四类社会行为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协调路径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在法治社会中,国家立法应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主体的需要;政府也应积极普法,塑造社会主体理性的法律人格;国家在立法后还要能做到准确、及时地实施法律,如此才能有效地改变社会行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
王敬波王方玉吴欢徐健
关键词: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政府评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国家立法与社会行为的转变
2017年
一、国家立法与社会行为的纠葛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现代社会不可避免地走向一种“法治化”状态,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越来越起到主导性调控作用.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具体决定,执政党的政策确立了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具体举措.
王方玉
关键词:社会行为现代社会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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