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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玲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重庆三峡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建筑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 1篇建筑科学

主题

  • 2篇死刑
  • 1篇疑难
  • 1篇应纳税
  • 1篇应纳税额
  • 1篇生命
  • 1篇生命权
  • 1篇税额
  • 1篇死刑犯
  • 1篇死刑废除
  • 1篇偷税
  • 1篇偷税罪
  • 1篇侵犯
  • 1篇纳税
  • 1篇纳税额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性
  • 1篇法性
  • 1篇废除

机构

  • 3篇重庆三峡学院

作者

  • 3篇旷玲

传媒

  • 2篇重庆三峡学院...
  • 1篇重庆科技学院...

年份

  • 2篇2006
  • 1篇2005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以生命权为视角论死刑废除问题被引量:5
2005年
对于死刑存废这一国内外热点讨论的论题,本文拟从生命权不容侵犯这一新的角度进行论证。人的生命权具有不可剥夺性,与普通人一样,罪犯也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死刑虽披着“合法”的面纱,但也是对人的生命权的侵犯;死刑不是保护一般人的生命权所必需的刑罚。
旷玲
关键词:死刑生命权侵犯生命废除
偷税罪疑难问题研究
2006年
基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引发出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笔者从偷税数额加比例标准、确定次数标准、确定应纳税额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旷玲
关键词:偷税罪应纳税额
死刑犯捐献器官可行性研究被引量:2
2006年
不应该禁止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允许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可满足患者对人体器官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满足了死刑犯悔罪的愿望,有利于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死刑犯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志立遗嘱的能力和权利。按照《刑法》的规定,死刑犯也并没有被剥夺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利。
旷玲
关键词:死刑犯合法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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