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磊
- 作品数:3 被引量:31H指数:3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我国基层社区矫正:问题、根源与本质回归被引量:6
- 2016年
- 近年来,社区矫正成为我国刑事法律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上层设计不断完善。但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却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人员配置不足和经费的短缺。在应对机制方面,一致的意见均呼吁不断鼓励和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以社会力量的投入来弥补人员和经费短缺的难题。这种看法本无可厚非,但没有触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犯罪治理机制的本质层面问题。从立法设定和实践运行的角度观察,人们似乎更多地将社区矫正定位为一种传统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此定位显然束缚了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据此,回归社区矫正的恢复性司法本质就成为了走出困境的前提。
- 王志远杜磊
- 关键词: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社会力量
- 评价性事实在刑事责任赋予中的意涵——以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构造难题为例被引量:8
- 2017年
- 一般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赋予都是以实在论事实作为基础的,但在原因自由行为的场合,如果一味坚持实在论事实观会导致"(实在)犯罪事实=应受刑法谴责"这种一般等式关系断裂,因而无法合理论证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构造。而在这一难题解决过程当中,评价性事实观代替实在论事实观已经成为理论上的现实。不同于客观实在的犯罪事实,评价性事实的主要特点在于将前者意义上的"无"评价为"有"。为防止肆意归罪,"相当性原则下的紧密因果关联"是可兹凭借的评价标准。
- 王志远杜磊
- 法益侵害视角下持有型犯罪的重释——兼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合理性被引量:17
- 2017年
- 在有关持有型犯罪的犯罪形式的学说中,"第三种形式说"更具有说服力,因为传统的作为和不作为属于"行动"范畴,而持有属"状态"范畴,它们并不是同一层次的事物;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如果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持有这种状态本身并不像作为和不作为那样侵害了法益,持有型犯罪的法益侵害性体现在它的"依附性"上;从这个角度去审视持有型犯罪,能够将持有型犯罪区分为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和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无疑应当属于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
- 杜磊
- 关键词:非法持有持有型犯罪法益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