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香港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荷兰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及其新发展被引量:1
- 2013年
- 荷兰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对人权保障规定得非常具体。一方面,生命权、免受酷刑和侮辱的权利、自由权和人身权利、公正审判权、隐私权、平等权等权利都在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误用、滥用权力、侵害基本权利的法律惩治。近十年来,公众安全观有了明显的改变,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等犯罪的危害性的新变化,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随之进行变革。在审前程序的改革中,讯问、羁押、数据收集、证人作证、起诉程序等都有所变革,这些变革深刻地影响了诉讼参与者基本权利的保障。但整体而言,荷兰的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仍致力于建构人权保障的最优标准,并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全力落实保障基本人权的各项规则。
- 帕尔特.海因.凡.科姆普恩倪铁陈波
- 关键词:基本权利诉讼改革恐怖主义犯罪欧洲人权法院
- 荷兰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石
- 2012年
-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间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 帕尔特·海因·凡·科姆普恩倪铁陈波
- 关键词:基本人权国际人权法欧洲人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