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环
- 作品数:9 被引量:47H指数:3
- 供职机构: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建筑科学自然科学总论更多>>
- 从高校法人的人合性看高校校长选任制度变革
- 2013年
- 高校法人的人合性,决定了教授应该对校长的选任有充分的影响力。而目前我国高校校长选任,教授并未有足够的发言权。我国应该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增加教授在校长选任中的影响力,并最终确立校长的教授选任制。
- 杨环
- 关键词:人合性校长
- 论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被引量:2
- 2007年
-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世界各国继承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公民享有遗嘱自由权,从而遗嘱自由成为了各国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也不是绝对的。本文从"泸州遗赠案"引发的争议入手,分析出学术界之所以对这一案件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就在于我国继承立法缺乏对公序良俗原则的明确性规定。通过比较各国立法例中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和我国立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我国应当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建议。
- 杨环陶钟太朗
- 关键词:遗嘱自由公序良俗
- 论居住权从身份性权利到契约性权利的变化——从罗马法到法、德民法被引量:2
- 2009年
-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居住权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发现居住权制度在演进的过程中,抛弃了原有的身份性权利的性质,而转变为一种契约性权利;其制度的功能也从原有的弱者保障拓展到促进财富流转、增强物之效用。基于此,居住权在法、德等国长盛不衰,且其形式趋于多样。我国学者对居住权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对居住权之价值认识不全面,对居住权的形式的理解也较为僵化。缘于此种局限,居住权制度在《物权法》中消失了。作者故撰此文,以对居住权制度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 陶钟太朗杨环
- 关键词:居住权
- 论居住权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以西欧主流民法国家为考察对象被引量:22
- 2011年
- 通过循着居住权制度的发展路径,详细地考察了居住权制度在欧陆主流民法国家的历史与现状。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制度,形式单一,仅是身份权意义上的权利,其功能局限于弱者基本生存利益保障;法国法,居住权制度的功能得到拓展,亦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身份性权利的束缚;德国法,这种功能拓展和权利性质的扩张更进一步,而意大利民法不仅在内容上对居住权制度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并且立法形式也更为成熟。
- 陶钟太朗杨环
- 关键词:居住权罗马法法国民法德国民法
- 论居住权的价值——以我国为考量归依被引量:3
- 2008年
- 我国学界对居住权的引入与否一直存在争议,最终《物权法》并未规定居住权相关制度。本文从居住权设与不设之争议焦点入手,即居住权对我国是否存在价值和居住权在我国是否存在的生存的土壤。认为居住权的弱者保障功能之于我国仍然具有价值,且居住权在我国构建并无障碍,并发现,法国民法、德国民法中所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已经不是原有的仅具弱者保护意义的居住权制度,而是具有促进财富流转功能的现代居住权制度,而我国学者对居住权的讨论还囿于传统的居住权,这显然是有局限性的。故作者认为,我们应建立兼具弱者保障功能和促进财富流转功能的现代居住权制度。
- 陶钟太朗杨环
- 关键词:居住权流通性
- 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再考被引量:3
- 2011年
- 本文分三部分考察居住权制度在罗马法中的演进。第一部分是居住权的雏形——一种事实状态,后因此事实被经常使用,进而上升为一种习惯;第二部分是居住权的演进,主要考察居住权从习惯法上的权利到成文法上的权利这一转换过程;第三部分则对居住权在罗马法时期的完备形态进行考察。
- 杨环陶钟太朗
- 关键词:罗马法居住权权利
- 论构建居住权制度的可能性被引量:1
- 2010年
- 本文试就在我国是否存在居住权制度赖以存续的文化制度土壤进行分析,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就文化和制度上不能接受居住权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则是通过对第一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驳,进而得出结论无论是文化上抑或是制度上,我国均可吸纳居住权制度。
- 陶钟太朗杨环
- 关键词:居住权居住文化
- 继承法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困局与破解被引量:14
- 2011年
-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寻求在现有社会背景、制度条件下的解决之道。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能保障继承人的继承利益,也尊重了人们的私权,同时义能够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并且,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逐步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全面的平权立法。研究结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身份关系继承制度。
- 陶钟太朗杨环
- 关键词:土地法学宅基地使用权
-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
- 2010年
- 目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立在保护农民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无偿取得,但却被严格限制其流转。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考察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现状,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王明中杨环
-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