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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环

作品数:8 被引量:57H指数:4
供职机构: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农业科学
  • 1篇社会学

主题

  • 3篇宅基
  • 3篇宅基地
  • 3篇宅基地使用权
  • 3篇使用权
  • 3篇基地使用权
  • 2篇地经
  • 2篇三权
  • 2篇土地法
  • 2篇土地法学
  • 2篇土地经营权
  • 2篇逆城市化
  • 2篇经营权
  • 2篇法学
  • 2篇城市
  • 2篇城市化
  • 1篇动因
  • 1篇新型城镇化
  • 1篇语境
  • 1篇宅基地使用权...
  • 1篇使用权流转

机构

  • 8篇四川文化产业...
  • 3篇成都大学
  • 1篇四川大学

作者

  • 8篇杨环
  • 4篇陶钟太朗

传媒

  • 3篇四川省干部函...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安徽农业科学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 1篇中国土地科学
  • 1篇南京农业大学...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论青年在反就业歧视中的积极作用——以几个典型判例为论证出发点
2014年
青年的作用对我国反就业歧视运动不可或缺。数个由青年参与的典型案例,是反就业歧视的导火线和灯塔。充分认识青年对反就业歧视有如此巨大作用的成因,并以此为基础设定相应的政策和举措,将有利于积极推动反就业歧视事业的发展。
杨环
关键词:青年反就业歧视
连续雾霾语境下的“逆城市化”研究
2014年
城市结构优化对雾霾治理(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内生于民众自身的"逆城市化"运动是促成城市结构优化的重要因素。我国现有的制度条件障碍了"逆城市化"的发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以推动其发展,将十分有利于我国的雾霾治理(环境治理)。
杨环
关键词:雾霾逆城市化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论析——寻找政策与法律的契合被引量:3
2016年
源生于政策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不能在既存的法律体系中找到直接对应,却可在其间寻觅相应的契合点,即农民住房财产权是由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机结合而成。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倡设是为了实现相关权利身份性的突破和财产性的彰显,这种制度调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农民住房财产权统合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有利于达成制度改革目标,需要以必要住房财产权和剩余住房财产权的区分为基础进行制度设置。
陶钟太朗杨环
关键词:法律
宅基地使用权空间权设置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被引量:1
2015年
在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流转的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支持流转派和反对流转派。本文从这一困局出发,撇开表象直达问题根源,即双方虽观点不同但关注点相同,都立足于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作者对此问题作出剖析,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居住利益保障不能完全划等号,提出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空间权设置,并在制度设计上,提出了量化宅基地使用权和引入居住权制度的解决路径。
杨环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流转居住权制度
论作为新型城镇化自主动因的逆城市化被引量:12
2015年
科学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过程本是农村向城市靠拢,城市向农村渗透的双向过程。我国曾经的城镇化之路却过分侧重于前者而忽略了后者。逆城市化则是城市向农村渗透的方式,其既作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存在,亦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积极因素,其产生具有客观性和不可逆性。遗憾的是,逆城市化并未在我国积极发生,并非因为我国社会基础条件不充分,而是由于特殊的制度障碍所妨害。如何利用这一客观力量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是现有制度改革应该关注的重点。宅基地使用权革新是变革的关键。
陶钟太朗杨环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逆城市化宅基地使用权
破产法视域下的法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题的提出及解决路径初探被引量:6
2016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法人型改造过程中,诸多问题亟需探讨,其中就包含破产问题,本文即针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分别从破产防范机制,破产规则设置以及破产后的市场准入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杨环刘洋
关键词:土地法学破产
农地“三权分置”实质探讨——寻求政策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被引量:16
2017年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陶钟太朗杨环
关键词:土地法学主体权利土地经营权
论“三权分置”的制度实现:权属定位及路径依赖被引量:20
2017年
以"三权分置"地方实践和相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厘析农民(农户)承包权权利属性的理论争议,揭示农民(农户)承包权的二元属性,或为成员权,或为物权,并证成"三权分置"有两类实现形式。以"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要求和土地经营权功能定位为起点,论证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必要性,并从物权理论和立法技术两个方面,证成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度演进的一般方法论、规范调整对象、制度可塑性以及制度变革必要性等因素,进一步揭示"三权分置"制度实现的路径依赖是立足于既存法制的适度制度创新。而适度创新的内容,则是解释论语境下的集体成员权细致化表达和立法论视域下的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
陶钟太朗杨环
关键词:承包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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