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雷彤

作品数:2 被引量:24H指数:2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执行权
  • 1篇执行员
  • 1篇人民法院
  • 1篇人民法院组织...
  • 1篇审执分离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组织法
  • 1篇民法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诉讼
  • 1篇民事诉讼法
  • 1篇管辖
  • 1篇合同
  • 1篇合同履行
  • 1篇合同履行地
  • 1篇法解释

机构

  • 2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2篇雷彤
  • 1篇王亚新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法律适用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合同案件管辖之程序规范的新展开——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的理解适用为中心被引量:9
2015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对合同案件管辖作出的规定,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程序规范。当前的司法实务在第18条的解释适用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少案件对于同等的情形作出有关管辖的处理却各不相同。为了应对改进这种状况,本文使用"诉请义务说"和"特征义务说"这两个概念以梳理问题、厘清论点,在此基础上对第18条的内容进行解释论的分析,试图提供一个简明清晰而又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
王亚新雷彤
关键词:合同履行地
执行体制改革背景下“执行员”的再解读被引量:15
2019年
新修《人民法院组织法》删去"执行员"后,如何重新定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员"和目前实践中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通过考察执行工作的内容性质与事务分配之间的相关性可知,即便在我国"一元制"的执行组织中,为提高执行效率,让执行法官从事务性工作负担中得以解脱而专注于裁判性工作,仍有必要设置专业化乃至职业化的非法官执行人员。进一步,执行人员内部分工及分类管理的根本标准源于按照裁判性要素与事务性要素的比例对执行工作进行的类型划分。当前执行体制改革及将来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工作应当认真把握非法官执行人员专司弱裁判性和事务性执行实施工作的核心职能;对专司执行事务的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实行单列管理,形成正规化、专业化执行队伍;明确司法警察负责执行警务保障;待条件成熟时创设执行司法警察或专职执行员乃至职业执行员。
雷彤
关键词:审执分离人民法院组织法执行权执行员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