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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作品数:2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逮捕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调查
  • 1篇审查
  • 1篇审查逮捕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化
  • 1篇人犯
  • 1篇未成年
  • 1篇未成年人
  • 1篇未成年人犯罪
  • 1篇犯罪

机构

  • 2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北京市人民检...

作者

  • 2篇刘涛
  • 1篇张晓津

传媒

  • 1篇人民检察
  • 1篇预防青少年犯...

年份

  • 1篇2017
  • 1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简论审查逮捕的诉讼化转型被引量:3
2017年
审查逮捕诉讼化具有兼听、中立、亲历和可救济的特征。实现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根本原因在于采用诉讼化方式审查逮捕,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并有效降低羁押率,让逮捕体现刑事强制措施本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增加了审查逮捕的诉讼化程度,改革的实质是将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我国审查逮捕诉讼化应采用分别听取意见和对审开庭相结合的模式,应当重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参与程度,加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未来需要对证据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张晓津刘涛
关键词:审查逮捕诉讼化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之构建被引量:6
2012年
新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的制度。但现行法律文本与相关文件存在着冲突,实践形式也呈多样性。由于社会调查承载着刑罚个别化、犯罪预防以及社会管理等多种功能,由此决定社会调查报告需有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处理建议等内容,且还须进行再犯可能性、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矫正或帮教可能性等分析。为此,社会调查主体的构建应当是以公检法为主导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个体参加的一种模式,它可以衍生出多种实践形式,其中委托——执行的复合模式值得推崇。这一模式中,公安司法机关处于委托、审查、指导的主体地位,同时,充分吸收心理学、教育学、网瘾治疗等多领域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参与调查。
刘涛岳慧青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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