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恺
- 作品数:9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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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认定
- 2012年
-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态势,这个现象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还有一些困难,尤其是犯罪主体的类型、范围、是否要求法定的资质以及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单纯从事勘察工作的单位能否认定为本罪主体等具体问题存在争议。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并不限于具有法定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单位。
- 张恺赵亮
- 关键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直接责任人员
-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日额罚金刑研究
- 2014年
- 我国《刑法》对于罚金刑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已经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迫切需要引进新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日额罚金刑制度自1916年问世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包括巴西、德国、法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罚金刑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的《宪法》《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为引入日额罚金刑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具体规定可以根据日额罚金刑的特点将缴纳期限区别对待,并且缴纳方法可以多样化,同时规定罚金刑易科制度。
- 张恺赵亮贡太雷
- 关键词:可行性
-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价值分析与立法完善
- 2015年
-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及2014年五部委颁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做出了修改完善。新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学术界与实务部门的建议与意见,克服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然而,修正后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仍然有待完善之处,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应兼顾人道、效益与公正,可以考虑变“暂予监外执行”为“刑罚推迟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扩大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程序等立法建议。
- 张恺
-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比较——兼论我国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方向被引量:1
- 2014年
- 刑罚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罪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怀孕哺乳或者其他特殊事由而不适宜将其羁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的情况。各国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科学解决这类问题而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执行制度,称为刑罚暂缓执行制度或者刑罚停止执行制度等,在我国则称之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通过对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针对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与法律效果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旨在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 张恺
-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
- 破坏监管秩序罪若干问题研究
- 2009年
-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对于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狱机关正常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造成了困难。通过研究该犯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含义,该罪的主体范围和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 张恺
- 关键词:破坏监管秩序罪
- 论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被引量:1
- 2008年
-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相关理论与立法的滞后,跨国公司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责任关系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应借鉴美国、德国的做法,将"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引入立法实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追究跨国公司母公司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体系。
- 张恺赵亮
- 关键词:跨国公司法律责任
- 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平等刑法观——以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为视角
- 2008年
- 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客观要求,意味着部分刑法观念需要更新和变革,特别是对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我们在制定和适用刑法时,应淡化所有制色彩,确立“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体保护”的原则,公正地对待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创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因此,应当对《刑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正,以适应和谐社会中正义、平等的要求。
- 江献军赵亮张恺
-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形式解释论选择
- 2014年
- 形式解释论主张,在认定构成犯罪角度上,应该以一个国家内公民的通常观念为基础,使刑法条文成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形式解释论在刑罚适用上表现出了谦抑的态度,能有效避免刑罚不恰当地发动或者扩大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对自由的尊重,对过分强调秩序的矫正,形式解释论因其更加克制,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
- 赵亮张恺
- 关键词: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论毒品犯罪被害人
- 2009年
- 吸毒者是毒品犯罪中的犯罪被害人,他们因吸毒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或者损害;是毒品犯罪直接或者间接危害结果的承受者;是毒品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保护的法律状态的主体。他们具有被害性、互动性、可责性的特点。对毒品犯罪被害入,我们不应该将他们投入监狱,而是应该把他们视为药物滥用的病人,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使之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社会同时也收到减少毒品消耗量、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
- 赵亮张恺
- 关键词:被害性非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