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辉
- 作品数:39 被引量:140H指数:6
- 供职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更多>>
- 论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现实问题与完善方案
- 2022年
- 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都提出要培养“人工智能+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当下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学教育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知识和课程体系模糊不清、能力培养不够充分、师资生源匮乏和教育评价机制障碍较多等现实问题。完善人工智能法学教育,需要全面考量作为法治工具和法律规制对象的人工智能性质,在处理好一般法理与具体问题、实体论与方法论关系的基础上廓清人工智能法学的知识体系;保障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的硬件、软件和数据等充分外部条件;培养学生的智能沟通交流、数据挖掘处理、知识图谱构建和业务流程管理等各项人工智能法律实践能力;消除师资生源质乏问题和教育评价机制障碍。
- 李宗辉
-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
- 劳动分工视角下的电竞直播知识产权保护
- 2018年
- 电竞直播中创造性元素的知识产权的类型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亟待澄清,以劳动分工为视角对此做出了全面分析。电竞开发商因对直播游戏的内容和画面的创造性劳动而享有版权。电竞玩家可因表演性或演绎性劳动而分别受表演者权、著作权和人格商品化用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电竞直播内容制作方因导播、剪辑、主播、解说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劳动,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主播和解说还可以获得人格商品化用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电竞直播平台的品牌建设和衍生产品开发劳动包含商标设计使用、技术发明应用、作品创作编排、商业模式创新等内容,分别享有商标、专利、版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田磊李宗辉
-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竞技劳动分工
- 论围棋棋谱的著作权问题被引量:1
- 2017年
- 围棋棋谱是指用图和文字说明围棋下法或解释围棋对局的书或图谱。它既具有技术和思想功能,也具有艺术功能。前两者不足以证明围棋棋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思想",后者则可以展现围棋棋谱作为著作权法上"表达"的个性。围棋棋谱属于性质上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对弈双方,但在世界大赛中归属于赛事组织者,在其他情形下则要兼顾俱乐部、赛事承办方和赛事赞助商的优先使用权。围棋棋谱的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与棋谱复制、出版、传播相关的所有著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受到一定形式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
- 李宗辉
- 关键词:围棋棋谱著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法定许可
- 论公共健康需求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被引量:6
- 2021年
-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我们关于公共健康需求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思考。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符合专利制度的内在发展逻辑,是现代人权理念的必然要求,从理论到制度都具有充分的正当基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南非、巴西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已经有较为成熟的适用经验。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应同时适用于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的公共健康需求,关键在于药品的可及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价格和管理条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应根据疫情或相关疾病的变化而定,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UNDP模式或分层使用费率。疫情状态下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应建立快速审查和决定程序。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良好实施还有赖于相关的协作机制,包括仿制药企业的经济激励机制和仿制药上市快速审批程序,鼓励平行进口和限制反向支付,加强政府与专利药企的价格谈判,以及拓展药品的公共研发系统。
- 李宗辉
- 关键词:疫情公共健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 元宇宙中用户身份型数字人及其版权实践的法律考量被引量:9
- 2022年
- 元宇宙中用户身份型数字人对版权法的挑战是系统性和根本性的。用户身份型数字人具有创造交互性、虚实相融性和主客重叠性等特点。相关主体在创造用户身份型数字人的过程中可能侵害他人人格权和版权等合法权利,需要进行有效的规制。用户身份型数字人本身的版权归属可以由元宇宙平台服务协议约定,在约定不明或不合理情形下,要根据其创作完成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用户身份型数字人在元宇宙中经常会从事创作、表演、传播、交易等各种版权实践活动。对这些版权实践活动的法律调整要统筹协调技术、合同与法律的关系,有效规制其对现实世界合法权益的侵害,恰当理解“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适用,审慎判断元宇宙中作品的独创性、类型及权利内容,清楚界定NFT交易方式下的版权许可关系,重点关注元宇宙中作品版权保护的特殊之处。
- 李宗辉
- 关键词:版权
- 论数据交易流通的规则构建被引量:2
- 2023年
- 数据交易流通的规则构建对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据的可交易性因其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秘密数据,还是属于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公开数据而有明显差别。为便于数据交易,数据产权的权利内容应参照知识产权进行以客体使用控制为中心的“权利束”设置。数据交易机构的设立条件应包括资金、制度和人员三方面的特殊要求,数据交易平台则应适用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规范体系。数据许可使用、数据质押融资、数据证券化和数据信托等数据交易方式需要在适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构建涉及数据特殊性的制度规则。数据交易从启动、磋商、实施到结束的整个流程应当进行若干统一的规则设计。数据交易的评估与定价同样有进行法律规则构建的必要,具体内容包括评估与定价的原则、类型化的评估定价机制、评估定价的必备指标与可选指标以及违反评估定价规则的法律责任等。
- 李宗辉
- 曲艺作品创作传播中的版权法律问题研究
- 2024年
- 曲艺作品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曲艺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现状并不理想,其中版权争议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从现有司法案例来看,曲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存在权利归属不明、侵权认定标准不清、版权保护模式不定等问题。应以曲艺作品表达特殊性为基础,区分不同曲艺作品表达元素的融合性与分离性,以解决上述问题。就权利归属而言,曲艺作品的版权人一般是文字和口述形式曲本的创作者,表演者享有邻接权,组成元素中“可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由各自作者分别享有;在侵权认定时,应贯彻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区分公有领域素材与独创性表达,并明确曲艺作品“学唱”“歪唱”等融合行为产生新目的、新价值、新意义时,构成合理使用;就保护模式而言,应根据说书、唱曲、谐趣等曲艺作品不同类型采取分别保护与整体保护等措施。
- 袁梦迪李宗辉
- 关键词:曲艺作品版权权利归属
- 历史和比较视野下的专利制度与国家治理被引量:1
- 2017年
- 发达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证明,专利制度的运行事关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经济结构,以及一国技术创新的策略选择。专利制度的广泛应用和专利技术的市场转化深受一国科技体制的制约。专利制度经常被用来促进国家的重点产业和保护弱小的民族工业,同时也受产业转型的影响。专利制度还在诸多环节可以起到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细化落实和阶段调整,创新科技体制机制以适应专利研发和转化的需要,优化产业的专利布局和结构,在专利立法和施行中兼顾公共利益。
- 李宗辉
- 关键词:产业政策公共利益
- 《民法典》视域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情节严重”要件研究被引量:19
- 2021年
-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了《民法典》第1185条关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件,但仍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度解读和修改完善。移植于文学领域的“情节”概念在法律语境下应当能够客观描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现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需要做补充和细化解释。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应当被列为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考量因素。“情节严重”与“恶意”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前者是客观要件,后者是主观要件。两者的考量因素虽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差异更多,应先判断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基数和倍数裁量都有一定的影响。
- 李宗辉
-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功能主义
- 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保护的正当性及版权归属被引量:24
- 2018年
-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具有文化、经济和技术上的正当性。在文化方面,这种保护可以增加知识学习的素材,拓展人类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激励人类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在经济方面,这种保护可以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以及维持版权市场的均衡竞争;在技术方面,这种保护符合版权法应对技术革新的一贯态度,并可以避免增加版权制度运行的成本。人工智能创作物由其产生过程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客观上符合"作品中心主义"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其版权保护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法律上的能力、责任以及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而言,相较于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设计者和使用者,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所有者是最佳的立法选择。
- 李宗辉
- 关键词:版权版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