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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丹
作品数:
1
被引量:8
H指数:1
供职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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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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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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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宋彬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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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彬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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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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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1篇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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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埋伏营销特别立法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8
2016年
埋伏营销可分为联系性埋伏营销和侵入性埋伏营销。根据各国法律中所规制的埋伏营销的范围,可将反埋伏营销特别立法分为仅保护大赛标志型立法、广泛规制联系性埋伏营销型立法以及全面规制型立法。因为,各国反埋伏营销法的规制范围不同,司法中对埋伏营销行为的处理结果也不同。立法和司法中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对反埋伏营销立法所涉及的利益进行权衡的结果不同。反埋伏营销立法会产生有限制公民言论自由、贸易自由、财产权等对基本人权的影响,这些基本人权只有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才有限制的正当性。因此,我国2022年冬奥会期间实施的反埋伏营销措施应以合理权衡各种利益关系为基础。
宋彬龄
童丹
关键词:
埋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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