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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小兵

作品数:7 被引量:10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逮捕
  • 2篇审查
  • 2篇审查逮捕
  • 1篇盗窃
  • 1篇短道速滑
  • 1篇短道速滑运动...
  • 1篇刑法
  • 1篇形式违法性
  • 1篇行为犯
  • 1篇以危险方法危...
  • 1篇义务
  • 1篇运动员
  • 1篇侦查
  • 1篇侦查监督
  • 1篇入户盗窃
  • 1篇社会危险性
  • 1篇收费站
  • 1篇手机
  • 1篇司法化

机构

  • 7篇北京市大兴区...

作者

  • 7篇邢小兵
  • 5篇李德胜
  • 2篇张仁杰
  • 2篇衣艳梅
  • 1篇王秋杰
  • 1篇罗淦

传媒

  • 3篇中国检察官
  • 2篇检察调研与指...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河北公安警察...

年份

  • 2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的实践困境与反思被引量:1
2017年
审查逮捕的诉讼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受"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困扰的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更是审查逮捕革新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所依存的审查分析的实质化和亲历性却深受诸多实践因素的制约,陷入转型难产的困境。细究导致困境的因素,既有实质化审查的基础不足和司法亲历性的缺失,也有审查逮捕权与侦查活动监督权配置一体化的实践冲突,更有社会危险性考量的主观化和个体化。
邢小兵李德胜衣艳梅
关键词:审查逮捕诉讼化侦查监督社会危险性
逮捕司法化转型的实践困境反思
2017年
审查逮捕的司法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司法化更是化解"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问题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推进审查逮捕的司法化却面临证据标准的应用纷争、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性缺位、调查核实权的执行异化、逮捕公开化的建构含混四大实践问题有待化解。
邢小兵张仁杰李德胜
关键词:审查逮捕司法化
帮朋友夺回手机时致人轻伤如何定性
2019年
一、基本案情2018年7月20日,孙某某与郑某某及其保姆韩某某驾车至某野生动物园游玩。当天12时许,郑某某的丈夫邓某某(二人正处分居期间)因怀疑孙某某与郑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前往野生动物园与郑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拿走郑某某的手机,郑某某要求孙某某、韩某某协助其从邓某某处夺回手机。
邢小兵李德胜周三妹
关键词:间接故意注意义务短道速滑运动员
刑法但书条款在入户盗窃中的应用
2018年
一、基本案情2018年4月1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给自用摩托车加油,持两个1.5升的可乐瓶进入北京市某区张某(李某某曾在张某家帮助干活一段时间)家院内(院门敞开)窃取汽油。当李某某靠近院子东侧三轮车斗内的铁质汽油桶欲抽取汽油时,被院内洗衣的刘某发现并质问,李某某回应来找张某放点汽油。
邢小兵李德胜
关键词:入户盗窃形式违法性行为犯
暴力袭击辅警应否从重处罚被引量:7
2019年
一、基本案情2018年11月2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奚某违规驾驶客运汽车拉载货物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某收费站时,遇辅警国某在交警白某的带领下设卡查处违法车辆,国某将奚某车辆拦停后要求其出示驾照接受检查.为逃避检查奚某拒不配合,边用手掰开国某把住车窗的手边加速行驶,致国某倒地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国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奚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邢小兵衣艳梅李德胜
关键词:从重处罚暴力袭击辅警法医鉴定收费站轻微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践认定研究被引量:1
2018年
一、北京市大兴区近5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整体态势(一)案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分析从司法实践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践滥用问题明显。近5年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受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15件15人。以该罪批准逮捕的4件4人,捕后以该罪起诉判刑的3件3人,以其他罪名起诉判刑的4件4人,以他罪处理的具体罪名涉及过失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处理的7件7人,明显高于同期其他案件的不捕率,可见以此罪规制的实践认定难度大。
邢小兵张仁杰李德胜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司法实务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
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与出路被引量:1
2016年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自身不可回避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木文通过检索案例,分析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认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以期形成完善可行的认定体系。
邢小兵王秋杰罗淦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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