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美
- 作品数:15 被引量:131H指数:8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电子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真实性问题——基于外观主义的分析被引量:13
- 2016年
- 诉讼参与人的真实性问题是电子诉讼发展过程中的"源头性"问题。电子诉讼背景下,外观主义的程序法准入,既有域外立法经验可资借鉴,也同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理念、"诚实信用原则"和电子诉讼特点相契合,在解决诉讼参与人真实性问题上不仅可行而且必要。电子诉讼中的外观主义适用,实际上是"表见代理"制度的诉讼法渗透。这一渗透过程因为人民法院"公权力"的介入而呈现出"严格性"的特点。
- 张兴美
- 关键词:外观主义信赖保护表见代理
- 电子化证据鉴真:挑战与应对
- 2023年
- 电子化证据是对证据的电子化处理及其结果,作为派生证据,电子化证据的适用会对最佳证据规则造成挑战。电子化证据鉴真是功能等值的发挥最佳证据规则内在价值的程序要求,它通过“端点比对”方法审核法庭上出示的电子化证据与作为其来源的实物证据的相符性,鉴真的结果决定了电子化证据能否准入司法,于在线诉讼中使用。电子化证据鉴真的形式性和前置性特征为法官让渡鉴真职权,实现跨域司法联动的鉴真方式提供了可能。跨域司法联动式电子化证据鉴真既可以保障电子化证据鉴真主体和鉴真结果的正当性,也可以缓解案件审理法官鉴真能力的局限,从而有利于缓和电子化证据适用过程中最佳证据规则与远程庭审之间的价值张力,进而拓展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适用空间。电子化证据鉴真的实现离不开诚信原则、实质化的审前准备程序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的保障。
- 张兴美
- 关键词:最佳证据规则鉴真
- 送达制度的结构性转向 从“结果型”走向“过程型”被引量:8
- 2022年
- 我国的送达制度是按照结果导向型思维打造的“结果型”送达。“结果型”送达是以受送达人为主体偏向、以实质性送达效果为制度目标和法院全责型的送达结构,这种结构为送达不能、送而不达等送达难现象提供了制度环境。规范的送达制度应当是按照过程导向型思维打造的“过程型”送达。“过程型”送达是以受送达人程序利益为保护对象、以过程理性为制度核心、可实现程序自治的送达结构。由“结果型”送达向“过程型”送达转向是解决我国送达制度困境、重构我国送达制度的具体路径。该路径的实现以强化送达过程的理性建设为重点,信息化手段、社会化方法、交互性机制和推定规则可以为我国送达制度结构性转向提供技术保障。
- 张兴美
- 关键词:送达电子送达
-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研究被引量:8
- 2016年
- 诉讼第三人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三人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 张兴美
- 关键词:诉讼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虚假诉讼
- 民事执行视域下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规则重塑被引量:8
- 2021年
-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何界定债务人的份额等问题。对债务人离婚的不宜设立与共同生活时相同的清偿规则。执行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个人债务,应区分为个人利益和为非个人利益的个人债务,并设定不同的清偿规则。
- 赵大伟张兴美
- 关键词:夫妻个人债务民事执行共同财产制责任财产
- 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
- 民事判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既判力、执行力等法律效力,判决的这些法律效力传统理论认为原则上仅及于当事人双方,即判决的相对性规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呈现出复杂和紧密化的发展态势,坚守判决效力相对性...
- 张兴美
- 关键词:判决效力第三人利益保护再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执行异议
- 文献传递
- 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被引量:12
- 2019年
- 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 张兴美
- 关键词:法庭笔录
- 我国第三人事后程序保障模式被引量:2
- 2015年
- 随着判决效力逐渐向外扩张、不诚信诉讼行为日渐增多,基于民事诉讼法实体目的与程序目的兼顾的要求,对于因非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没有参与原诉讼程序、利益又受前诉判决效力所及的案外第三人,赋予其有效的事后救济程序以弥补事前程序利益保障的欠缺日益具有了正当性、必要性与迫切性。我国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这种模式选择,无论是从立法理念、适用主体、诉讼事由等方面来看,亦或是从对管辖、判决效力的兼顾性来讲,是权衡了"再审"模式、"另行起诉"模式之后做出的,目前最为恰当的一种第三人事后程序救济方式。在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向程序保障进一步深化的同时,这一制度与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关涉第三人程序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亟待在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以免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
- 张兴美
- 关键词:判决效力第三人利益保护再审程序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
-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 2019年
-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要件认定、要件审理等方面尚有不足之处,甚至存在“异化”适用的可能.为此,应该以问题为导向,以民事诉讼基本原理为指导,从静态的构成要件的厘清和动态的审查机制的建构两方面给予高度关注.这就要求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内在机能为标准重新审视并认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以民事诉讼三阶段构造理论为基础,按照“先程序后实体”的总体原则,构建我国“递进式”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审理机制,以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程序的有序、规范运行.
- 张兴美
- 关键词:诉讼第三人
- 第二届中日韩法律论坛暨第四届东北亚法律论坛综述
- 2017年
-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最可靠的保障。随着东北亚国家间务实合作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国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加强东北亚各国之间的法制交往、实务合作对于促进东北亚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本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张兴美
- 关键词:东北亚国家中日韩法律世界和平与发展东北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