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权
- 作品数:11 被引量:54H指数:3
- 供职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性
- 2014年
- '什么样的知识是最有价值的?'这应该是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必须思考的终极问题。教与学之间的关系永远都处在一种相互纠结的矛盾之中。'一张考卷定成绩',这已经在我们本科教学中成为几十年未变的考核课堂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尽管高校都在试图通过其他辅助性的考核方式来改变这一现象,但都无法突破高校教学中'重结果,轻过程'的教学评估体系。在高校管理中,不分专业却适用的是统一的评估内容和标准。
- 王志权杜娟
- 关键词:教学高校教学评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利益博弈被引量:1
- 2012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实施,但是野蛮强拆和暴力抗法事件还是不断出现,在房屋征收行为中,政府、被征收人的利益始终是双方在征收中矛盾的焦点。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谁又是利益的最终的受害者呢?本文试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方面分析,在各种利益博弈的作用下,新的《条例》和司法权的介入方式能否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矛盾问题。
- 王志权
- 关键词:房屋征收
- 民意何以“绑架”判决
- 2011年
- 法律职业化强调法官自律,防止其司法活动被民意所左右。但司法独立并不与民意存在对立,只是如何将民意合理地引入司法程序。引入的民意在司法程序中不是恣意妄为的,民意必须被一定的法定形式和法律程序所规范才能介入到司法审判程序当中来,从而增加司法裁判的可信赖程度。
- 王志权
- 关键词:民意司法独立判决
- 税收执行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控制
- 2012年
- 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对社会的整体公平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税收公平也是保征稅收制度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实现税收本质公平,相应的制度选择应是优化政府,保证政府征税权不被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始终是行政法制的难点。如何确定罚款的数额才能体现税收正义。在公平和效率这一对矛盾体中,实现个案正义是实现二者统一的途径。
- 王志权
- 关键词:执行罚自由裁量权社会公平
- 流动摊贩治理的武汉经验与温州经验及其启示被引量:16
- 2015年
- 认为治理流动摊贩的关键在于推进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推进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对于解决流动摊贩非法无序经营的问题、破解城市治理的困境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了以推进流动摊贩合法经营为主的流动摊贩治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推进流动摊贩合法经营,对流动摊贩进行分类分区治理,发挥好城市社区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是解决流动摊贩问题的治本之策。
- 王晓王志权
- 关键词:流动摊贩
- 慕课背景下中国高校教学模式研究被引量:30
- 2015年
-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知识获取方式发生了改变,慕课应运而生并开始在全世界流行,国内一些知名高校也纷纷加入慕课的队伍。慕课教学资源的丰富、教学时空的延展、教学中心的转换和教学主体的解构等优势,为我国高校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慕课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如在教学理念上无法做到因材施教、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进行深入的互动交流、在教学效果上缺少实践的检验标准以及在教学组织上缺失应有的他律性。慕课在本质上是一种在线学习方式,受其自身特征的制约并不能取代传统课堂教学。因此,应站在整合性思维的立场上,明确慕课在高校教学中的定位、建设慕课的精品课程、借鉴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以及有效掌控慕课的发展进程,实现慕课与传统高校教学的有机结合。
- 王晓王志权
- 关键词:高等教育课堂教学在线教育
- 现代学徒制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被引量:6
- 2014年
- 师徒制多见于职业技术教育,但是师徒关系在我国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界都已经是业务培训和执业能力提高的重要手段。目前高校都十分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在注重法学理论教学的同时,是否可以引入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模式。通过引入社会师资力量,提高学生法学实践综合技能,通过建立新的学生的学习水平评价机制,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社会实践能力,以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 佟连发王志权
- 关键词:学徒制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 合意选择法官制度的启示
- 2012年
- 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公布的《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所独创的,被认为是“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近年来,我国部分法院适用合意选择法官制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对于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促进裁判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王志权
- 关键词:法官制度合意司法制度暂行条例民事诉讼
- 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13年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市场主体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垄断地位,影响到公平的市场竞争。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情况下,消费者的个体权益被动接受"强迫性服务"。作为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可能仅通过个体权益的维护就可以达到规范的目的。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法律问题,市场经济不能靠无序的竞争来实现公平,更需要政府的法律规制来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 王志权
- 关键词:公共物品法律规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