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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骏

作品数:13 被引量:21H指数:3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审查
  • 2篇授权立法
  • 2篇主权
  • 2篇效力
  • 1篇地方国家权力...
  • 1篇地方立法权
  • 1篇行政处罚
  • 1篇行政处分
  • 1篇语义
  • 1篇制裁
  • 1篇制裁制度
  • 1篇人身
  • 1篇审查基准
  • 1篇审判
  • 1篇审判机关
  • 1篇事前审查
  • 1篇授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机关

机构

  • 9篇华东政法大学
  • 3篇厦门大学

作者

  • 12篇周宇骏
  • 1篇宋方青

传媒

  • 1篇行政与法
  • 1篇江西财经大学...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福建师范大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成都行政学院...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温州大学学报...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南京航空航天...
  • 1篇成都理工大学...

年份

  • 2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5
  • 6篇2014
  • 2篇2013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试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被引量:5
2014年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55条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有对法律询问做出答复的权力。在某些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该种答复作为审判的依据被人民法院所适用。法律询问答复不是立法解释,亦非类似司法解释的具体应用解释,不具有作为有权的审判依据的效力。法律询问答复在普遍适用性、强制适用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多的争议,其作为规范的效力如何有待讨论。法律询问答复制度的存在反映实践工作的需求,需要对相应规范进一步地明确和改造。
周宇骏
关键词: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解释效力
中国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基准研究被引量:2
2018年
西方传统的程序性审查多与实体性正当程序有关。在中国,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合法性审查,并不具备类似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实体性意义,而体现为一种纯粹的立法程序规范要求。目前,中国地方性法规审查的研究缺乏直接针对程序审查基准问题的讨论。《立法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构建了中国程序合法性审查基准的双重层次——地方立法程序规范和立法程序合法性框架。立法程序合法性框架具体包括对程序性立法权的权限要求和提案的形式要求、审次制度、专门委员会审议、统一审议、单独表决等立法基本程序。审查基准不仅存在于法规范中,也应当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得到重视并予以遵循。其规范化和体系化的结果,有待于在实践中予以进一步检验。
周宇骏
关键词:审查基准程序性审查
“司法机关”的中国语义被引量:3
2018年
探析现今我国"司法机关"概念的内涵,有必要追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下有关"司法机关"立法概念使用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前的苏维埃政权时期,基于审检合一的机关设置模式,法院系统曾经使用"司法机关"概念。自《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五四宪法"后,在我国宪法体制架构中,"司法机关"概念被弃用。1978年之后,"司法机关"概念在立法实践中重新出现,但实践运用中却呈现出概念指向模糊等问题。"审判机关"概念使用的选择经过了我国立宪者严肃的讨论与考量,反映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我国审判基础理念——人民审判理念。
宋方青周宇骏
关键词: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概念史
论立法机关中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其作用限制被引量:1
2014年
利益集团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进入立法机关。基于集体行动的理论,那些具有共同利益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能够拥有较普通民众选举的代表更强的行动力和指向性,进而导致立法机关中议员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而罔顾民意的情况日益严重。这种立法的卡特尔化会带来公共福利减损、立法政策偏袒等后果,还往往会造成制度的僵化。控制利益集团必须加强立法程序的建设,加强对于提案及法规违宪违法审查的监督工作,以维护立法的公正性与民主性。
周宇骏
关键词:立法机关利益集团集体行动
法律询问答复的效力研究
法律询问答复是指《立法法》第55条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有关具体问题法律询问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的一套制度。在1999年董焕斌诉钦州市钦城管理区计划生育局的判决中,原审法院将法工委复字(1996)2号《全国人大...
周宇骏
关键词:效力法律解释
文献传递
“乌木之争”背后的立法公有制逻辑——对主权先占制度价值观的探讨
2014年
乌木归属引起的纠纷,近两年成为又一研究话题。乌木有着特殊的自然属性,在法律中应归为埋藏物。对于《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中关于无主埋藏物归于国有的规定,其背后的立法逻辑值得考量。这种归于国有的规定,不是一般的先占制度中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埋藏物的权利衍生,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构建。经历过分配后的所有权不应存在优劣之分,分配的立法逻辑亟待变革。
周宇骏
关键词:埋藏物
自贸区“暂停实施”决定授权性质研究被引量:4
2014年
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自贸区改革的需要,作出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内暂停几部法律部分内容实施的决定。此种暂停实施与授权的性质引起了较大争议。暂停实施应是对法律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是授权修改法律决定。我国立法体制中并未规定授权修改的制度。根据授权的基本理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是合适的授权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只是其授权程序值得推敲。同时,我国的授权立法制度也需进一步地发展与创新。
周宇骏
关键词:授权立法
试论我国立法的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制度
2013年
我国《立法法》的第12、24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相关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立法工作中最重要的事前审查,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部立法提案的命运。大会主席团与委员长会议作为服务性的辅助机构,有权进行审查,但其权限仅限于辅助性的形式审查。列入会议议程制度造成的不同程序,并未违背平等原则,不能将代表提案权弱化归咎于此。对于那些未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的处理应找到合法合理的新途径,将其作为废案或转化为代表建议都是不科学的。
周宇骏
关键词:立法法事前审查
试论民意的感性与理性被引量:1
2013年
随着社会治理的日益民主化,民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民意表达中的各种问题也显露出来。民意天然是感性的,又应当是理性的。如何认识民意的感性与理性,是科学面对和处理民意的重要前提。本文通过分析民意的感性与理性因素,阐述民意的表达和选择与民意的感性理性之间的联系。
周宇骏
关键词:民意感性
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立法:问题与理据被引量:3
2017年
上海等地出现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立法活动,是地方立法实践回应现实需求的新探索。地方立法权属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中央立法权是同源出于主权的国家权力。地方立法权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掌握,可依靠自身之意志行使、处分,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具有授权立法的能力,可以作出授权立法。地方国家权力机构授权立法虽然具备优势,但仍需警惕其泛滥带来的不良影响,应当将相应制度纳入统一的法制轨道,正式确立并加以监督。
周宇骏
关键词:授权立法主权地方立法权国家权力机关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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