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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琪

作品数:6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期权
  • 2篇刑法
  • 2篇受贿
  • 2篇期权腐败
  • 2篇腐败
  • 1篇道德
  • 1篇道德义务
  • 1篇信用
  • 1篇行政
  • 1篇行政从属性
  • 1篇要件
  • 1篇义务
  • 1篇义务冲突
  • 1篇义务来源
  • 1篇受贿罪
  • 1篇司法
  • 1篇伪造
  • 1篇环境刑法
  • 1篇公共
  • 1篇公共信用

机构

  • 6篇武汉大学
  • 1篇河南省社会科...

作者

  • 6篇杜琪
  • 1篇王运慧

传媒

  • 1篇湖南医科大学...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华北电力大学...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年份

  • 2篇2010
  • 4篇200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论我国刑法中的“伪造”
2009年
伪造的本质特征是"假造"。刑法意义上的伪造是指以代替真物进行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行为为目的,无制作权人制作、不在特定的条件程序下制作或制作内容虚假的对公共信用与交易安全具有法律意义的物品的行为。
杜琪
关键词:伪造公共信用
道德义务可以成为义务冲突中的“义务”来源被引量:1
2009年
义务冲突中的义务来源应当分为被侵害的义务来源与被履行的义务来源进行讨论,被侵害的义务来源与不纯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一致。传统的对不纯正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的研究局限于形式的列举,没有考虑实质的义务来源。以实质判断为主的二元说较为合理。当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能现实性地具体支配时,道德义务可以成为义务冲突中被侵害义务的义务来源。符合一定条件的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被履行义务的义务来源,进而成为超法规的犯罪阻却事由。
杜琪
关键词:义务冲突道德义务不纯正不作为
论期权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009年
期权受贿是近年来受贿罪的新变种。与普通受贿罪相比,期权受贿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特殊性。期权受贿罪的客体通说是廉洁性说,应理解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不要求即时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在事后或其离职后再予以兑现的行为。期权受贿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期权受贿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王运慧杜琪
关键词:期权受贿罪构成要件
论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
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是指依据环境刑法条文的规定,环境犯罪的可罚性全部或部分取决于环境行政法或基于该法所发布的行政处分。具体而言,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就是指环境犯罪的成立通常以违反环境行政法规范或基于该规范而发布的行政命令...
杜琪
关键词: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司法
文献传递
论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
2010年
期权受贿的范围是由各个国家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解释的限度共同决定的。期权受贿的非典型性以钱权交易的时间差为形式,以权力的扩张与延伸为本质,其在构成上的表现是主体身份的变化性、行为的阶段性与事先的明确约定性。
杜琪
关键词:期权腐败期权受贿腐败
对期权受贿概念与特征的重新解读
2009年
期权受贿是期权腐败在刑法学上的反映,期权腐败是期权受贿在犯罪学上的根源。我国学者关于期权腐败的概念的研究有四种不同的层次。通过对"期权"涵义的再解读,期权腐败包括职前腐败与职后腐败两种情况。通过对期权腐败行为的具体分析认为期权受贿指将要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从事该项公务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曾经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担任公职或者从事公务期间,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离职或者结束公务之后向请托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其在主体及客观方面具有显著的特殊性。
杜琪
关键词:期权期权腐败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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