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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博文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合伙
  • 2篇合伙人
  • 2篇法律
  • 2篇法律问题
  • 2篇PE
  • 1篇行为法律
  • 1篇有限合伙
  • 1篇企业
  • 1篇企业法
  • 1篇可罚性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性
  • 1篇法律风险
  • 1篇法律问题研究
  • 1篇法性
  • 1篇不能犯

机构

  • 3篇四川省社会科...
  • 1篇广东工业大学

作者

  • 3篇梁博文
  • 1篇余向阳
  • 1篇郑鈜

传媒

  • 1篇广东工业大学...
  • 1篇承前启后 继...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PE合伙人跟投法律问题研究
PE合伙人跟投是指GP或LP,与PE在同一次投资活动或其后的某次投资活动中直接对投资对象(包括企业、项目等)进行跟随PE投资的行为.本文通过对跟投主体的范围、跟投资金的来源、跟投的时间、跟投的具体方式等内容进行界定,完善...
郑鈜梁博文
关键词:企业法合法性法律风险
文献传递
不能犯的可罚性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不能犯可罚性的判断标准,直接体现了刑法基本立场的选择,国内外刑法学界也存在着多种学说以探讨不能犯可罚性的问题和其判断标准。通过厘清刑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理论在处理不能犯问题时的选择与作用,以及对多种学说的比较分析,认为印象说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以现代社会普遍联系为考察视角,从预防功能角度出发,尝试探讨加入考虑行为导致不能犯的偶然性及其相关因素,帮助判断其可罚性,并以此修正印象说的固有缺陷。
余向阳梁博文
关键词:不能犯可罚性
PE合伙人跟投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PE合伙人跟投行为是指有限合伙型PE的GP或LP,以非有限合伙型PE的资金对PE的投资对象(包括企业、项目等)进行跟随投资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为有限合伙型PE中的GP及其管理团队、LP及其关联关系人,使用的资金为非有限...
梁博文
关键词:有限合伙PE合伙人法律问题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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