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为
- 作品数:6 被引量:13H指数:2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以紧急避险本质为视角对紧急避险理论的探讨
- 2010年
- 避险行为所指向的法益大小能否等于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在刑法学界争论很大。从紧急避险的本质理论出发进行论证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本文以紧急避险本质为视角分析作为避险对象的法益大小能否等于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问题,并进一步从紧急避险本质理论出发,从另一个角度对生命权、健康权能够作为紧急避险的避险对象的观点加以论证,以期通过理论的创新和完善,对立法、司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董为梅传强
- 关键词:紧急避险生命权健康权避险过当
-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我国间谍罪立法问题检视与修正建议被引量:6
- 2020年
- 我国《刑法》中的间谍罪立法是基于传统国家安全观,且自现行《刑法》颁布以来未做任何修正。因对该罪名的研究需较强的专业性,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对其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较少,实际其立法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反间谍工作的需求,其规制范围过窄,构成要件中对"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过度强调,已基本无法应对我国在经济、科技等新领域面临的间谍威胁;其规制重点失偏,对于更为源头的"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渗透、策反行为"以及更容易取证的"交付""窃取"行为均缺乏规制;其规制衔接失当,与《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多部法律及实施细则存在冲突。此外,单位无法成为间谍罪犯罪主体也并不合理。根据发展中的国际形势,基于我国面临的新型间谍威胁,应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我国间谍罪立法予以修订,合理扩大规制范围,调整规制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体系予以优化。
- 梅传强董为
- 关键词:间谍罪
- 论酌定减轻制度
- 酌定减轻制度的存废之争多年来从未间断,虽然我国在97年《刑法》中保留了该制度,但与该制度在境外刑事司法中备受推崇,适用频繁不同,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率很低,刑事司法中存在“当用不用”的情况。肯定该制度应当存在,并且分析阻碍该...
- 董为
- 关键词:量刑情节存废
- 文献传递
- 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本质理论反思与完善——兼论对社会连带责任说之摒弃被引量:6
- 2021年
- 基于美国立法和司法界对功利主义作为紧急避险正当化依据的排斥,部分美国学者主张紧急避险正当化的依据是社会连带责任或社会团结义务。此学说近来被我国一部分学者所推崇。他们认为其有利于维护法的安定性和法秩序,并主张于反思我国通说,改变我国从利益衡量角度理解紧急避险本质理论的立场,转向于支持社会连带责任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紧急避险制度的适用条件。此主张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其本身的正确性值得商榷。在类似新冠疫情等重大灾害面前,此观点更是显得苍白无力。摒弃社会连带责任说,坚持和发展传统法益衡量说,进一步肯定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既有助于发挥紧急避险制度存在之价值,又能够在紧急灾害中更合理地保证国家、社会及多数人的安全。
- 梅传强董为
- 关键词:刑法法益衡量紧急避险生命权
- 对自招危险进行紧急避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探究
- 2011年
- 司法实践中在对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行为进行规制时,法院是否定了这样一种对自招危险进行的紧急避险的成立。但是,法院对这种紧急避险成立的否认,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本质以及成立条件。而且,我国刑法中也并没有规定对已违反刑法的自招危险不可以紧急避险。所以,我们在让行为人对违反刑法的自招行为承担责任时,是不应当否定其避险行为成立紧急避险的。但是,如此归责势必与"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相冲突,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导致司法的不公正。
- 董为
- 关键词:紧急避险因果关系
- 我国间谍罪立法问题检视与修正——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视角
-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特定历史阶段,传统强国对我国经济“份额侵蚀”的抵制与恐慌感在急剧上升。我国被美国定位为战略竞争对手,在今后几十年,中美之间以较量为主、合作为辅的大势将不可逆转。为遏制我国发展,境外间谍...
- 董为
- 关键词:间谍罪经济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