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太贤
- 作品数:46 被引量:464H指数:11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哲学宗教更多>>
- 社会转型期新旧法律观的冲突及其化解
- 1997年
- 在体制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旧法律观的冲突,如重公抑私的法律观与公私并重法律观的冲突,追求平等的法律观与弘扬竞争法律观冲突,“精神至上”法律观与“效益优先”法律观的冲突,“义务本位”的法律观与“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冲突等。其“必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客观存在。然而,当务之急,是化解新旧法律观的冲突,重塑弘扬改革开放的时代主旋律,体现平等竞争时代精神的现代法律观。
- 汪太贤
- 关键词:法律观化解
- 从“良法之治”到“制约权力”——古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轨迹被引量:3
- 2000年
- 从西方古代法治理论的源流来看 ,希腊人把法治从“尚法”观念演绎成“良法之治”,罗马人则把法治从希腊人的“良法之治”推进到“制约权力”,而近代西方法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渊源于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智慧。因而 ,如果说古希腊是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源头 ,那么古罗马则架起了古代西方法治理论与近代法治理论的桥梁。
- 汪太贤
- 关键词: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
- 传统道德观与当代法精神的裂变和整合被引量:4
- 1997年
- 汪太贤
- 关键词:传统道德观道德规范体系法律观念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标准
- 边缘法学的思考被引量:4
- 2000年
- 边缘法学作为法学学科家族中的一类新兴学科的兴起 ,是现代科学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潮流之中的产物。它具有研究对象源于多学科的相互渗透或交叉、研究方法是多学科方法的综合与兼容、研究范围的局限性等特征。它生成的主要方式有 :法学内部的分化、外部的交叉和法学与非法学学科的横截 ;它的主要价值在于 :改变了法学的传统结构和狭窄视野 ;促进了法学功能的拓展和研究模式的创新 ;
- 汪太贤
- 关键词:边缘法学
- 黄遵宪:渐进主义的地方自治构想
- 2013年
- 黄遵宪是"清末"预备立宪前现代意义地方自治的倡导者和尝试者,他创立了以"自治其身,自治其乡"为起点的逐级推进地方自治的思想模式,成为后来中国地方自治的经典模式。黄遵宪对地方自治的最初认识始于1877年,其以清朝首届驻日使馆参赞的身份随公使何如璋东渡日本,对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地方政制做了细心体察。他认为,中国贫弱源于政弊,政弊之端又在官集权于一身,致使民权丧失、民智阻塞、民气不昌、民力衰弱。而破除政弊之道在于伸张民权、开启民智和壮大民力,破除政弊之法又首在地方自治。在他意愿中,"自治其身"可以养成国民自治资格,"自治其乡"足以奠定自治的基础。它是破除专制集权的开端和赋予民权方式,最终使中国走向立宪政治的途径。
- 汪太贤
- 关键词:黄遵宪立宪政治
- 汉语“宪法”意义考正被引量:5
- 2012年
- 古汉语"宪法"是"宪"的一个衍生语词,二者词义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古人训"宪"为"法",多直解其义,未能尽疏其意。他们用"宪"称"法",初为特指先王之法或旧典,意为恒常有效、世代遵从之法。后词义扩展,"宪"多泛指各种法律,成为对"法"的一种尊称。在先秦,"宪法"有两种构词:一是"宪"与"法"同义连缀,泛指国法;二是"宪法"作为一个偏正语词,"宪"是"法"的修饰词,"宪法"有"显法"或"常法"之义,但无"根本大法"或"最高法律"之义。秦汉以降,"宪法"皆属同义联合语词,泛指"国法"、"王法"、"法制"、"刑法",有时还指称一种治道与治法,但仍无"根本法"之义,仅蕴涵着人们对法的一种敬意。
- 汪太贤
- 关键词:宪法尊称
- 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被引量:37
- 2006年
- 中国的“普法”事业,从开创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年历程。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普及法律知识,它伴随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五五普法”将走向何方,为世人所瞩目。如何树立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理念,将成为新一轮“普法”的重点,中国的“普法”事业从内容、形式到要求,都将发生重大的转变。为此,本刊特约请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委党校的几位法学专家,就中国“普法”问题开展一次笔谈,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次笔谈的要目如下:□中国“普法”二十年:回顾与前瞻□“普法”的重点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二十年“普法”
- 汪太贤
- 关键词:普法受体教育活动法律公民
- 试论实现中国法治的模式选择被引量:6
- 1999年
- 在“依法治国”方略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确立之后,理论法学界提出了构建法治之基础的各种理论:观念转变论、经济条件论、德治同步论、“良法”基础论。这些理论都从某一侧面阐明,在中国构建法治需要一定的条件。本文不完全赞同“法治条件论”,而主张“法治行动论”,认为当法治目标在一国确立之后,人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实际构建它,并在运作中积极能动地创造各种法治条件。当前中国实现法治应选择国家强行推动的模式,即由政府和社会双轨驱动法治。在这一过程中,应首先关注以下问题:切入点的选择、“作业面”的选择。
- 汪太贤
- 关键词:法治模式中国法治理论法学条件论治国方略
- 当代比较法学研究方法述评被引量:1
- 1996年
- 随着人们对比较法研究范围的扩大,研究层面的拓深,比较法方法体系也随之建立和完善。其方法应用之多,角度选择之广,不能不说,以方法论著称的比较法已发展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在此,笔者就当今比较法研究中应用的若干比较方法作一简要评述,供大家在研究中参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告诫人们,一切科学的方法都源于对客观对象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可以内化为主体的认识结构、知识结构,从而形成精神性的中介系统。
- 汪太贤
- 关键词:法律制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学研究方法法律体系
- 论法治的人文情结被引量:30
- 1999年
-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与特定的人文精神相融汇的产物。从法治的生成来看,无论法治是自然演化、还是理性设计构建而成,都是人类精神蓄积、升华,最后外化于社会的客观形式。然而,由于中西人文精神在关怀人的目标和方式上的差异,最终导致中国和西方在人治和法治的十字路口分道扬镳。从法治的价值系统来看,法治最终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人文关怀是法治的永恒主题。而在法治的关怀中,自由是终极的。
- 汪太贤
- 关键词:法治人文关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