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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农

作品数:7 被引量:58H指数:3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效力
  • 3篇民法
  • 3篇合同
  • 3篇法律
  • 2篇无权
  • 2篇无权处分
  • 2篇无权处分行为
  • 2篇物权
  • 2篇法律效力
  • 2篇处分
  • 2篇处分行为
  • 1篇担保义务
  • 1篇义务
  • 1篇债权
  • 1篇债权合同
  • 1篇债权行为
  • 1篇债务人
  • 1篇权法
  • 1篇重大误解
  • 1篇主合同

机构

  • 5篇浙江工商大学
  • 2篇杭州商学院

作者

  • 7篇朱建农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21世纪中国...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人才培养与教...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0
  • 1篇1999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无权处分行为及其相关制度研究——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理解问题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一条文首次确立了我国民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未定的制度。无权处分问题跨越债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与民法...
朱建农
关键词:合同法无权处分行为法律效力物权法
文献传递
无效合同保证人的损害担保义务初探被引量:5
2000年
朱建农
关键词:无效合同主债务人主合同保证合同重大误解
论民法上恶意串通行为之效力被引量:31
2007年
我国民法上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之规定,系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该规定不具体分析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也不区分行为人意思表示之真实与否,这样一项极其含糊的规定,在实践中极易被曲解和误用,其实际效果必然与立法初衷相悖,是一项不合理的规定,故在今后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予取消,对于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之效力,应当斟酌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朱建农
关键词: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上恶意串通行为之效力研究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法》第52条也有类似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上述两项规定之含...
朱建农
关键词:民法通则法律效力民法典法律适用
文献传递
无权处分与买卖他人之物的效力探讨被引量:22
1999年
朱建农
关键词:无权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出卖人债权行为债权合同
民法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几点思考
2012年
案例教学是高校民法学教学的重要形式,案例教学具有直接、具体、生动的特点,是补充论理式教学的重要方式。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弥补成文法教学的不足,也可以使学生了解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方法。案例教学材料可以来自法院判决实例或者教师设计的模拟案例。
朱建农
关键词:案例教学民法学教学高校教学改革
保障交易安全 提高经济效率——我国合伙企业立法及其完善若干问题的思考
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繁荣,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国市...
朱建农
关键词:交易安全经济效率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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