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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丹

作品数:7 被引量:5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信息保护
  • 2篇民法
  • 2篇教育
  • 2篇个人信息
  • 2篇个人信息保护
  • 1篇地经
  • 1篇新媒体
  • 1篇新媒体领域
  • 1篇信息公开
  • 1篇虚拟财产
  • 1篇隐私权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信息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教育
  • 1篇治教
  • 1篇中国民法
  • 1篇中国民法典
  • 1篇数据库

机构

  • 7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南京工程学院

作者

  • 7篇鲁丹
  • 1篇焦良葆
  • 1篇张镭
  • 1篇包永强

传媒

  • 2篇西部学刊
  • 1篇农业经济
  • 1篇南方论刊
  • 1篇文教资料
  • 1篇信息化研究
  • 1篇大学(教学与...

年份

  • 2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7
  • 1篇2013
  • 1篇2012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浅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媒体领域的拓展
2013年
新媒体时代的来临赋予了信息传播突出的时代特征,表现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价值多重、检索便捷、真伪难辨等.迅猛发展的新媒体技术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捷,同时,新媒体作为一种有效的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政治意识、价值判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媒体领域的拓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鲁丹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
基于物权属性的夫妻离婚中共有虚拟财产分割问题探析被引量:1
2017年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不具物质化的交易资料,在夫妻离婚分割的时候,虚拟财产的分割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及归属问题,首先分析了虚拟财产的概念,同时阐述了虚拟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困境,最后总结了夫妻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机制。
鲁丹
关键词:虚拟财产离婚分割财产归属
中国民法典下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与制度供给被引量:2
2021年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如何解决好农村土地经营权问题成为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政府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断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这也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从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地位是不够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改革与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供给,以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振兴农村经济注入持续的活力。
鲁丹张镭
关键词:民法典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
支持JPEG2K的高清图像分布式处理
2012年
高清图像的高效压缩及其服务是目前信息处理领域的热点。文章介绍了图像压缩技术国内外的研究现况以及最新的图像压缩标准JPEG2K,提出支持JPEG2K的高清图像分布式处理系统的设计,详细阐述设计的基本思想、总体架构、关键技术。测试结果表明,系统在图像压缩性能和业务远程提供上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鲁丹焦良葆包永强
关键词:图像压缩数据库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被引量:2
2021年
个人信息作为对特定人的识别数据,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是政府数据采集中不可避免的信息内容。当前,政府在信息公开中对于个人信息的公开还存在个人信息私法保护不足,偶有比例原则缺位以及数据利用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在处理好所公开数据中的个人信息内容时,应努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科学化立法,建立政府数据中个人信息的分级化标准,完善敏感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手段,健全常态化的个人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化。
鲁丹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2020年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力量,是教育教学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法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互联网时代有效运用“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简单介绍了“互联网+”的三点优势,主要对“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进行研究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并为有关人士提供借鉴。
鲁丹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基于《民法总则》谈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理解
2019年
对于个人信息的理解,可以从对于“个人信息”性质的理解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分入手:“个人信息”是属于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因为它有相当独立的人格利益时,才可能被规定为具体人格权。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其保护的“信息”更侧重直接的身份识别性;隐私则侧重于私密性,是一种需要保护的私权利,是一种精神方面的利益。
鲁丹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民法总则隐私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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