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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

作品数:14 被引量:26H指数:3
供职机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4篇历史地理

主题

  • 5篇民初
  • 4篇公断
  • 3篇商会
  • 3篇法律
  • 2篇司法
  • 2篇诉讼
  • 2篇诉讼纠纷
  • 2篇清末
  • 2篇民国
  • 2篇解纷
  • 2篇纠纷
  • 2篇纠纷解决
  • 2篇纠纷解决机制
  • 2篇公议
  • 2篇非诉
  • 2篇非诉讼
  • 2篇非诉讼纠纷
  • 2篇非诉讼纠纷解...
  • 2篇非诉讼纠纷解...
  • 2篇裁判

机构

  • 11篇南京信息工程...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2篇张松

传媒

  • 3篇求索
  • 3篇政法论坛
  • 2篇法律文献信息...
  • 1篇兰台世界(上...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福建江夏学院...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 3篇2010
  • 1篇2007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关于清末诉讼习惯资料的初步整理与研究被引量:3
2012年
本文回顾了清末民商事习惯调查的研究动态,介绍并标点整理了《调查川省诉讼习惯报告书》全文,对于清代诉讼法制史的研究很有裨益。
张松
关键词:清代
试析民初商事公断的法律性质——基于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视角被引量:2
2011年
ADR概念来源于美国,原是对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称谓,具有代替性、选择性的特点以及纠纷解决的基本功能。民国初期的商事公断集现代和传统于一身,兼具仲裁和调解的性质特点,任何一种单一的法律性质界定都显得单薄,不能涵盖其全部,而它的这种新旧杂糅的特点都可以纳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模糊"概念之中。
张松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仲裁
清末民初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被引量:1
2011年
清末民初,政府在立法与司法等方面对商会加以排斥限制。为维护自身权益,商会通过成立全国性的联合组织,与政府展开激烈的法律博弈,如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和自行草拟法律草案、采取多种手段谋求扩大商事裁判权、修正法律条文以维护权利地位等,无不彰显出近代中国商人已身具强烈的权利意识。而这一法律意识又是在与政府持续的法律博弈过程中逐渐养成,并影响到政府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张松
关键词:商会法律意识
主动乎? 被动乎?——略论民初大理院对习惯的规制
2013年
民初,民商法规的不完备及混乱状态,与不断增多的民商事纠纷导致司法机关陷入法律适用的困阨之境。为缓解这一困境,大理院依据职权,通过对民商事习惯的采择、肯认与否弃,从而形成一习惯规制机制,并对下属各级审判机关产生示范效应和拘束力。大理院此举,既是解决司法实践需要与经费不足的被动应对,同时也是大理院推事法律观念转变的例证,更是他们"司法造法"主动性不断增强的体现。
张松
关键词:大理院
民初商事裁判中习惯的导入机制初探被引量:5
2007年
张松
关键词:法律发展社会生活裁判民初法律科学司法判决
“居者有其屋”的历史求解——评《居有其屋——中国住房权历史研究》被引量:1
2010年
张群博士撰写的《居有其屋——中国住房权历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9月版)一书从人权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住房权问题的演变做了比较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对中国住房权的未来也做了适度展望,其中对中国古代和近代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弥补了以往的不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张松
关键词:历史研究住房权住房保障制度学术价值
从公议到公断:清至民国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嬗变被引量:4
2014年
自清代至民国,伴随着商人组织结构的变迁,民间商事解纷形式也发生蜕变。清代前中期,商人组织会馆公所"公同议定"即"公议"解决商事纠纷,属于相对比较单纯的自发行为,风格较为随意;晚清民国,新式商人组织机构——商会诞生后,制定专门法规、设立专属机构,"公断"商事纠纷,是半官方行为,风格严肃。民间商事解纷形式从"公议"向"公断"的演进,社会经济结构、政府管理社会模式与观念、政府与商人组织之间关系等的转变是其深层肇因,同时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精英法律意识蜕变的结果,是一场因外力冲击而产生的裂变。
张松
关键词:公议公断会馆商会
民初商事公断处探析——以京师商事公断处为中心被引量:8
2010年
民初,政府为规范商会理案行为,明令在商会下设商事公断处专司裁决商事纠纷,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京师商事公断处就是其中之典型。近代中国商会是一个兼具传统与现代因素的混合体,商事公断处也不例外。商事公断处新旧杂糅的特点,以及商事公断处理案的过程和效果,使得我们不能单一界定其法律性质为"仲裁"或"调解"。民初商事公断处的历史变迁,反映了近代商人群体法律观念的变化。作为近代中国商事裁判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公断处不仅是近代中国社会对国家自上而下进行司法变革的回应,更是国家司法改革在民间社会的一种实验。商事公断制度已经既不是"古代中国的"调解,也不是"近代西方的"商事审判,而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自然发展的一种结果。
张松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从公议到公断:民间商事解纷形式的近代嬗变
既往研究表明,广义的清代法律制度在其运作之中,同时包含着国家官方的"正式"的司法制度和民间的"非正式"的纠纷处理制度,一是以国法和审判为主,一是以妥协和调解为主。虽然两条路径的最终指向都是纠纷的解决,然而从某种角度而言,...
张松
文献传递
中国传统商事习惯的形成及其近代演变被引量:3
2012年
传统中国,政府对商人及商业的平衡政策导向及不断发展的商业形势,为商事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而儒家学说与国家制定法则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撑。在长期的商业交易往来和行业自治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商人的道德价值观为原型的商事习惯。至近代,中国被迫融入国际潮流,商事习惯也因此而被烙上时代痕迹,发生一些新变化。此演变不仅表征了近代中国由"身分"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也契合哈特的规则进化理论。
张松
关键词:商事习惯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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