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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崇胜

作品数:12 被引量:32H指数:4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证券
  • 2篇信息披露
  • 2篇信用
  • 2篇信用违约
  • 2篇信用违约互换
  • 2篇衍生品
  • 2篇证券法
  • 2篇证券欺诈
  • 2篇披露
  • 2篇欺诈
  • 2篇违约
  • 2篇违约互换
  • 2篇金融
  • 2篇法律
  • 2篇《证券法》
  • 2篇场外
  • 1篇多层次资本市...
  • 1篇信息披露制度
  • 1篇行为规制
  • 1篇行政

机构

  • 10篇南开大学

作者

  • 10篇张崇胜
  • 7篇万国华
  • 1篇孙婷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金融理论与实...
  • 1篇南开学报(哲...
  • 1篇金融与经济
  • 1篇政法学刊
  • 1篇南方金融
  • 1篇华北金融
  • 1篇天津商业大学...
  • 1篇金融发展研究
  • 1篇财经法学

年份

  • 1篇2021
  • 3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证券欺诈行为规制的立法模式——兼议《证券法》第五条之修改
2019年
证券交易具有投机性。证券法在规制非法投机和正常交易二者之间游走,力图确定正常交易中投机行为的边界。而边界的厘定,不仅仰仗对类型化反欺诈规则的解读,还有赖于反欺诈一般条款的研究。遵从"规范解释——漏洞补充——价值填充"的法解释学路径,对恒大"否认收购"行为的规制依据进行方法论上的检视得出:我国采类型化规则模式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规制,虽具体化程度高,但易导致遗漏。在规制证券欺诈行为的适应性和安定性之间寻求均衡,需要构建一套一般原则与具体规则相结合的、周延的反欺诈规范体系。基于此,建议《证券法》将第五条修改为:在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不得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证券欺诈行为,若上述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或对我国产生了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崇胜
关键词:证券欺诈一般条款
互联网时代证券权利结构的嬗变与反思被引量:5
2018年
证券是权利物化的产物。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解构了传统物权法下"证券所有权和证券权利"并存的二元权利结构。证券所有权消失了,证券权利的载体变成了电子数据。但是,现代物权法强调支配性的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并存,强调对财产的利用。证券账户的实名制度和簿记系统的公示效力,使投资者实际上对价值形态的电子数据具有支配地位,从而使电子数据具有"物"性。目的解释和类推解释下,实名制账户中的电子数据也具备物化权利的功能,继而重构了"证券财产权和证券权利"的二元权利结构模式。值得注意,物质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异质性,导致证券实物形态时代的旧有规则不再具有适用空间,证券的概念、证券权利的归属和流转变动等规则面临着挑战。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要求证券法作出理性回应。
万国华张崇胜
我国反证券欺诈机制的检视与完善
2018年
反欺诈机制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同被视为现代证券法的基石。本文通过检视我国的反欺诈机制,发现存在内涵阙如、外延不周、概念混乱以及体系畸形等问题。反思证券监管的法理逻辑,借鉴美国反欺诈机制的历史经验,我国反欺诈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重构证券的学理概念,将任何与证券有关的欺诈行为都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厘清证券欺诈的内涵和性质,采用"二元利益观"将侵害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界定为证券欺诈行为,明确证券欺诈特殊侵权之属性;三是引入反欺诈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反欺诈机制进行结构性改革;四是规定反欺诈机制的域外管辖效力,明确"行为加效果"的认定标准。赋予反欺诈原则"明示诉权"效力,使其成为证券欺诈诉讼的纲领性规定。
万国华张崇胜
关键词:法律原则反欺诈域外管辖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责任人员认定标准——基于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思考被引量:1
2021年
明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对增加证券监管执法的规范性,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等相关规范的学理分析,以及对证监会2015-2020年行政处罚决定的实证研究,就信息披露违法中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两类责任人员的认定,要围绕其共同基础——直接责任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张崇胜
关键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
2017年
预测性信息披露具有相对真实性、预测性以及不确定性,针对其构建的披露制度既要遵从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性原理,也要符合预测性信息披露本身的特殊性。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要从监管者、披露者以及投资者三个层面出发,采取从严监管的理念,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要明确预测性信息的内涵与外延;采用"重大性"标准将预测性信息划分为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信息;构建预测性信息披露的免责机制;完善预测性信息披露下的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余元瑾张崇胜
关键词:预测性信息信息披露制度证券监管
信用违约互换监管机制:分析、比较与构建被引量:8
2017年
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国内已经推出,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作为一种复杂的衍生品,CDS具有权益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证券"特征;CDS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却打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具有保险的功能,却不受"保险利益"原则的约束。为防止CDS偏离风险缓释的轨道,应加快制定《场外衍生品法》,确立CDS监管的法律依据;限制参照主体和参照资产的范围,防止政策套利;严控后续转让与交易,削弱流动性;稳步放开市场,防止风险集中;实施中央清算,加强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提高CDS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导CDS回归缓释信用风险的初衷。
万国华张崇胜
关键词:场外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
法经济学作为公司法学研究范式之反思被引量:3
2019年
效率和公正,构成公司法规范的二元价值结构。发轫于经济学的法经济学范式,以效率最大化为其价值导向,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解决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契约理论是经济学家在市场自愿交易基础上提出的分析工具,承载不了控制权、管理权等科层制下的权力配置与行使问题。研究对象的异质性、分析媒介的差异性以及价值追求的矛盾性,是法经济学范式难以弥补的缺陷。溯本清源,公司"合同束"观点的价值在于"束"之形成,即组织结构的存在。法政治学为权力和权利、民主和自治、私权和公权等公司法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不成熟却意义巨大。
万国华张崇胜
关键词:公司法学研究范式法经济学法政治学宪政结构
信用违约互换监管的学理基础与制度变革被引量:2
2018年
信用违约互换(CDS)具有期货特征,是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契约型证券衍生品。域外CDS的监管呈现出明显的场内化趋势,与CDS场外产品的属性非契合,也与我国市场实践相背离。CDS在我国刚推出不久,其监管要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自治之间寻求均衡。在明确界定CDS法律属性的前提下,秉承原则性、自律性的监管理念,按照功能监管模式将其监管主体确定为证监会。其次,对《证券法》和《期货法》做出相应调整,明确其监管依据为《期货法》。再次,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确立"长臂管辖""跨境监管"等具体制度,引导信用违约互换回归风险缓释的初衷。
万国华张崇胜
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审慎监管
公司利益类型界定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6
2019年
利益,得到法律认可称之为权利;权利,是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能力。实践中存在公司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原因在于缺乏对公司利益内涵与外延、认定标准以及保护机制的正确认识。作为独立的组织体,公司享有独立的利益。基于对法人财产权内涵的重构以及言论自由权、人格权等的剖析可以看出,法学视域下的公司利益体现为公司权利,且呈开放性体系。厘清公司利益的体系内涵和规范结构后,从法律规范、内部预防和外部救济等路径加强保护。
万国华张崇胜
关键词:法人财产权
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法律制度的构建被引量:6
2016年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万国华张崇胜孙婷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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