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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

作品数:10 被引量:19H指数:3
供职机构:闽南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历史地理
  • 3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宋代
  • 3篇南宋
  • 2篇产权
  • 2篇产权分析
  • 1篇登记
  • 1篇登记制
  • 1篇登记制度
  • 1篇地权
  • 1篇社会控制
  • 1篇社会协调
  • 1篇史学
  • 1篇史学家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土地登记
  • 1篇土地制度
  • 1篇宗族
  • 1篇文书
  • 1篇乡村
  • 1篇乡村社会

机构

  • 7篇漳州师范学院
  • 3篇闽南师范大学
  • 2篇厦门大学

作者

  • 10篇刘云
  • 2篇刁培俊

传媒

  • 2篇漳州师范学院...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史学月刊
  • 1篇江西师范大学...
  • 1篇农业考古
  • 1篇广东农工商职...
  • 1篇保定学院学报
  • 1篇闽台文化交流
  • 1篇闽南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4
  • 3篇2012
  • 1篇2010
  • 3篇200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先秦至五代时期财产继承诉讼制度述略被引量:3
2009年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刘云
税役文书与社会控制:宋代户帖制度新探被引量:4
2010年
宋代的户帖是产税文书,也是宋代赋役推排的主要依据之一,而不是纳税通知书,其使用范围较广,涵盖了民田、官田、寺观产业以及房屋与宅地等。宋代户帖是从五代承袭而来,一般官员、民户、寺观都有户帖。但是,有些民户存在一个户头有多个户帖的现象,这成为户帖的最大缺陷,再加上各地官府没有一个统一的实施标准,因而在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以后,户帖逐渐被砧基簿所取代。作为产税文书,户帖是宋代朝廷进行社会控制的一个制度窗口。
刘云
关键词:宋代社会控制
宋代户帖制度的变迁被引量:7
2009年
户帖是两宋朝廷编制税租簿与差役簿进而控制地方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北宋时期,户帖所登记的财产种类不断增加,所记载的财产信息逐渐明晰,在税役负担与财产证明方面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两宋时期不同阶段财政制度改革的需要,以及户帖自身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户帖在南宋前期逐渐被砧基簿所取代。从这个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户帖是官府与百姓之间互动的一个纽带,促进了百姓税役负担的明确化,也保障了宋代产权的明晰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国家财政。
刘云刁培俊
关键词:宋代
南宋义役田的产权分析被引量:3
2009年
义役田是南宋时期伴随着义役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共有土地制度,最早于绍兴十九年出现在婺州金华县西山乡。作为一种共有土地,义役田的来源与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权等权力束都有自身的特色,是宋代经济领域的一个新内容。它对稳定南宋时期的统治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的缺陷,义役田容易被地方乡族势力非法侵占,从而导致义役也随之遭到破坏。
刘云刁培俊
关键词:南宋产权
论宋代地权与宗族救济——以福建路宗族义庄义田为例被引量:1
2014年
宋代福建路不少宗族聚族而居,难免有贫寒族人。不少福建路士人与乡贤受儒家理念与国家政策的影响,拨付义田,建立义庄,使贫寒族人的日常生活有所保障,并资助族人的婚嫁丧葬以及入学、科举等。这种基于土地制度的社会救济制度,有利于这种救济制度持续运行。这也体现了宋代地权制度的变化,也反映出宋代农业社会的特征。
刘云
关键词:宋代地权
宋代漳州进士及诸科登第人次考
2012年
科举制度对宋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也较多。元代史学家认为。福建诸州“多向学,喜讲诵,好为文辞”,因而“登科第者尤多。即使是地处福建路南端的漳州也不例外。宋代漳州的郡名为漳浦郡,下辖龙溪、漳浦、龙岩、长泰四县,
刘云
关键词:宋代进士科举制度史学家
论南宋土地制度与乡村社会——以砧基簿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2
2012年
砧基簿是南宋时期主要土地籍帐之一,是南宋时期用以进行田宅登记与交易、田宅与赋役纠纷、灾伤检放等赋役问题的主要法定文书之一,也可用于商业抵押和买卖,反映了宋朝廷对赋役的重视以及注意保持乡村社会的赋役相对公平。
刘云
关键词:南宋土地制度
北宋孤幼、户绝财产检校制度辨析被引量:1
2017年
财产检校制度是宋代朝廷对社会孤幼家庭的财产或者有争议财产进行代管、到期归还的一种强制性财产管理制度,主要有孤幼财产检校和户绝财产检校。其中前者直接承袭唐五代,后者于太平兴国二年正式确立。北宋前期开封府的财产检校一般由内侍省和三司临时受朝廷旨意施行,开封府检校库约于庆历四年出现,用以管理并存放检校财产,地方州军存放在军资库(元符二年后存放在常平库)。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产权制度一大发展。
刘云
关键词:北宋
宋代的国家控制与社会协调——以福建路举子田的产权分析为例
2018年
对于福建路上四州军不举子之陋俗,宋朝廷推行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比较有效的是南宋朝廷推行的举子田与举子仓制度。在这个制度中,由地方官府支持、筹划,乡贤积极推动,把户绝田产、籍没田产拨付为举子田,作为举子仓的主要经济来源,通过地权收入的两次分配,举子仓获得了足够的钱米,用于救助福建路上四州军的贫困产子之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生子不举"之陋习。这是南宋时期地方官府和民间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也反映了宋朝在解决慈幼问题上国家控制与社会协调的良好互动。
刘云
砧基簿与南宋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被引量:2
2012年
土地登记是中国古代帝制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并据此建立国家赋役制度,这必然形成一系列簿籍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土地管理制度。换言之,赋役簿籍是中国古代国家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朝廷编户齐民的主要外在形式,是朝廷向民众征派赋役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沟通社会的主要纽带之一。所以有学者认为簿籍是中国古代政府“支配人民”的基础,“一贯作为国家统治的标志”。
刘云
关键词:土地登记登记制度南宋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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