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法治督察研究被引量:1
- 2023年
- 为有效承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行政监察职能,精准把脉地方法治建设难点痛点,主动促进各类监督机制贯通协调,法治督察制度应运而生。坚持问题导向和勇于自我革命是法治督察的鲜明品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势能使其得以打破科层常规的束缚。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法治督察应作为常规型法治监督的补充机制,兼采政府督查和党内巡视的双重特性,谨防适用泛化。法治督察的长效化发展必须处理好纵向的中央与地方、横向的党委与政府、内外的国家与社会这三组关系,通过激励相容、权威塑造和开放共享,助推督察治理良善化发展。
- 马迅
- 我国行政处罚识别标准之重述
- 作为法律制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现有的学理研究和规范设计未能为准确界定行政处罚提供有效的识别标准,外观形式主义、内在实质要件和功能性考量三种标准在判断"何为行政处罚"时都存在或多或少...
- 马迅
- 关键词:行政处罚构成要件设定权
- 文献传递
- 行政约谈实效性的保障机制建构——兼论约谈法治化进阶被引量:21
- 2017年
- 行政约谈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稳定性。具有浓郁职权主义色彩的行政行为效力"四要件"说,在面对行政约谈的实效性难题上缺乏解释力。行政行为形式论的桎梏、法律原则的运用不足和约谈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导致行政约谈实效性梗阻的主要原因。多元开放式选择理念为行政约谈效力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新思路。应鼓励"行政法律关系论"和"行政过程论"等多元方法论的应用;在约谈主体间,通过导入信赖保护原则,形塑"协商—互动"型行政法律关系,汇聚行政约谈效力机制的"灵魂";在约谈运行过程中,实现外部约谈与行政调查、行政处罚的衔接,内部约谈与行政问责的衔接,搭建约谈效力机制的"骨架"。
- 马迅杨海坤
- 关键词:实效性形式论
- “政府法治论”中的合作行政观被引量:3
- 2017年
- 合作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中涌现出的新的行政法现象,行政任务履行主体、行政活动方式和政府责任承担的诸多变化对传统行政法学体系框架造成了冲击,亟需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对此作出回应。作为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政府法治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先导,具有扎实的实证基础,蕴含着合作行政的思想观念。"政府法治论"提出的"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的命题是合作行政的理论渊源,建立"平权型政府"的主张是合作行政的行动指南。合作行政视野下平权型政府建设既要促进行政权的高效有序行使,又要鼓励公民权利的合理运用,进而达致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实质均衡和平等状态。平权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为合作行政难题的破解找到了答案,彰显出"政府法治论"与时俱进的时代气息。
- 马迅
- 关键词:政府法治论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挑战与回应被引量:17
- 2017年
-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是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既有处罚信息进行政府治理的制度创举,在执法实践、公众诉求、政策引导等多元社会动因的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兼具规制性、保护性和评价性三维功能取向。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关于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面临属性界定模糊和暗藏潜在风险等现实挑战。在"合法性"与"最佳性"的双重视角下,宜将其界定为一种融行政自制与声誉机制于一体的复合型行政方式。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兴起为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修订提供了智识来源,同时也有助于反思和弥补"行政行为形式论"的不足。
- 马迅
- 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动因
- 法学学科视角下党内法规研究述评——以2013-2018年法学类CSSCI文献为分析对象
- 2018年
-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联系更为紧密,党内法规建设不断提速。2013年,党中央出台具有'党内立法法'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首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 马迅
- 关键词:党内法规CSSCI法学学科
- 公共风险法律规制中“刑扬行抑”现象之反思与矫治
- 2024年
- 公民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渴求,使公共风险规制成为国家义务的重要范畴。近年来,在公共风险法律规制实践中,刑事立法比较活跃,刑法通过不断出台修正案,降低了公共风险的入罪门槛,将刑法介人的时间节点提前,增强刑罚的打击力度,预防刑法初露峥嵘。
- 马迅章志远
- 关键词:风险规制公共风险刑事立法法律规制修正案
- 行政约谈裁量权的法律规制被引量:3
- 2016年
- 约谈裁量权的行使是行政约谈制度运转的核心,事关约谈目标的实现和约谈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在行政约谈执法实践中,约谈裁量权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约谈失位""约谈错位"和"约谈越位"。作为内因和外因,约谈程序的封闭运作和权利救济渠道的梗阻加剧了约谈裁量权的滥用。过程论的视角为约谈裁量权的有效治理提供了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重法律机制。事前阶段重在预防,制定明确的约谈启动裁量基准;事中阶段重在控制,妥善处理约谈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事后阶段重在救济,着力拓宽约谈救济渠道。三重法律机制相互衔接,形成严密的约谈裁量权法律规制体系。
- 马迅
- 关键词:裁量基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权利救济
- 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普法模式研究被引量:6
- 2023年
- 以不同时期普法主体的重心挪移为主线,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普法活动可类型化为“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和“谁参与谁普法”三种模式。“谁主管谁普法”模式采取普法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单核驱动的普法策略,在取得显著普法成效的同时也存在弊端与局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产生,标志着普法主体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为解决维权型普法所存在的动力难题,“谁参与谁普法”模式通过加强自下而上的普法公众参与,凝聚全民守法价值认同。迈入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一体建设要求“八五”普法从全员普法、精准普法和浸润普法三个维度实现制度拓新。
- 马迅
- 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的检视与省思——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为中心被引量:11
- 2018年
- 为克服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痼疾,减少行政审判中的不当干预,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这是对原告就被告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一种灵活变通,同时确认和巩固了"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先期改革探索成果。由于立法条文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改革试点呈现出"转圈推磨异地管辖"、"相对集中选择管辖"、"集中交叉混合管辖"、"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和"铁路两级法院管辖"等跨区域管辖新模式,其中既有对以往改革探索的修正和完善,又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敢于突破和创新。作为地方法院省级统管完成之前的过渡性安排,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承载着开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破冰之旅"的历史使命。为回应修法条文的先天不足,避免改革试点的"碎片化",应当借助价值位阶和利益衡量方法消弭潜在的价值冲突,同时在制度构建和配套措施等中观或微观向度作出具体的路径选择。
- 马迅
- 关键词: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