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辉
- 作品数:71 被引量:327H指数:10
-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重点项目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职业病诊断立法中的若干理论问题初探被引量:4
- 2010年
- 职业病诊断程序立法完善问题已引起理论和实践的广泛关注,本文选择现有研究尚未深入研究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立法中涉及到理论问题予以初步探讨,包括职业病诊断的法律性质、诊断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之间关系的界定等。
- 陈绍辉袁杰
- 关键词:职业病职业病诊断
- 论医疗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标准被引量:1
- 2014年
- 医疗违约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医疗债务为表现形式。然而,医疗债务属于手段债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而只能从履行过程上判断是否违反诊疗义务。因此,医疗违约的认定首先应明确医疗合同中诊疗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判定医师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鉴于合同法上传统的违约认定方法并不适用于医疗合同,应考虑将医疗水平确立为违约的认定标准,并谨慎应对其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陈绍辉俞大军
- 关键词:医疗合同违约责任
- 医疗债务履行的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医疗债务的履行在医疗合同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直接关系到患者诊疗目的的实现。医疗债务的特殊性决定该债务的履行不同于一般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同时,作为手段债务,医疗债务在履行地点、质量、数量等方面都存在特殊的规则,其清偿并不表现为健康或治愈这一结果,而是根据患者的疾病衡量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及是否已经全面、适当地履行其诊疗义务。
- 陈绍辉毛颖婕
- 关键词:医疗合同
- 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
- 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的判定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解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也直接影响到国家以强制医疗方式干预人身自由的限度.危险性包括两个要件:危害(行为)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危险性判...
- 陈绍辉
- 关键词:强制医疗程序构成要件法律适用
- 文献传递
- 新农合农民参与权及其法律保护被引量:3
- 2012年
- 参与权是参合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管理权、参与监督权、参与评价权等丰富内涵。参合农民参与权的保障离不开相对完善的民主参与机制,但新农合参与机制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参合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事务。应进一步完善参合农民参与新农合事务的途径、方式和程序,建立参与的组织依托和激励机制。
- 陈绍辉毛颖婕
- 关键词:新农合参与权法律保护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法制化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卫生管理模式是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流管理模式,以此种管理模式为依托,各地已初步建立了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特点的管理体制。但现行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应通过立法实现新农合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 陈绍辉
-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被引量:15
- 2014年
- 证明标准是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关键问题。在美国,一般以"清晰和令人信服"标准作为非自愿治疗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从而排除适用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据"标准。我国《精神卫生法》并未建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模式,而是由精神卫生机构行使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强制医疗决定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均被淡化。在刑事强制医疗诉讼中,则应根据不同的证明内容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 陈绍辉
- 关键词:精神疾病患者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
- 紧急强制住院制度研究
- 2020年
- 紧急强制住院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具有危险性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入院,通过诊断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应接受正式的强制住院。作为强制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急强制住院旨在解决强制住院决定作出前临时拘禁患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因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精神卫生法》均有规定。我国《精神卫生法》未明确规定紧急强制住院这一强制医疗类型,而《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入院评估制度具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应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紧急强制住院制度。
- 陈绍辉
-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法
- 精神障碍患者约束和隔离措施的法律规制被引量:7
- 2016年
- 约束和隔离是严重剥夺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约束和隔离实施中所存在的非人道性、危险性和负面效果使得该措施饱受争议,因而法律只允许在例外情况下使用约束和隔离措施,并对其实施条件和程序予以严格限制。即,在实体上明确约束和隔离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情形,在程序上明确约束和隔离措施的实施步骤,从而构筑起约束、隔离的法律规制体系。
- 陈绍辉
-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认定被引量:3
- 2022年
- 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依法对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包含防止患者遭受医疗机构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止患者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两者的义务内容、义务要求和责任性质均存在不同。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依据个案、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尤其应考虑医疗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专科医疗机构、患者的健康状况等因素。
- 岳远雷陈绍辉
-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