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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燕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电子电信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电子电信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自首
  • 1篇感情问题
  • 1篇报案
  • 1篇被告
  • 1篇被告人
  • 1篇被害
  • 1篇被害人

机构

  • 1篇北京市第一中...

作者

  • 1篇李忠勇
  • 1篇刘俊燕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08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不构成自首
2008年
被告人王秋明与女友孟令娣因感情问题于2007年9月23日凌晨发生争执,3时许王秋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孟令娣进行殴打,造成孟令娣下腔静脉进入右心房入口处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秋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在医生的催促下打“110”电话报案称:“在区医院急诊室有一女子死亡。”
刘俊燕李忠勇
关键词:自首感情问题被告人被害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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