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勇
- 作品数:14 被引量:30H指数:3
- 供职机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律自助——兼论中小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自我防控被引量:2
- 2006年
- 法律自助是指为了将潜在的各种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充分预测,并将这些问题和风险在事前和事中加以控制、化解、防范于未然,企业自觉、主动地求助于法律及各种法律服务,或向专业法律市场主动获取法律服务的系列行为。法律自助强调其预防性和主动性。提倡法律自助对中小民企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民企应通过法律自助的实施,使企业产权得以明晰,股权结构得以优化、治理机制得以健全、经营管理得以规范、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商业欺诈等法律风险得以防范。
- 于定勇
- 关键词:中小民企法律风险股权结构
- 论碳排放权及其法律调整被引量:6
- 2011年
- 碳①排放权是在对全球碳气体排放进行总量控制下的一种新型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这种权利类似于传统的物权,但又具有诸多不同的特性。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的含义、起源、特征进行分析,试图对其加以准确界定,同时,在主体资格、权利的产生、交易和消灭,以及登记和公示等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 于定勇
- 关键词:二氧化碳碳排放权减排环境容量资源
- 论环状型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14年
- 环状型交叉持股是由三家以上的公司依次循环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若干股份而形成环状型的持股系统。根据环状型持股的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制依附关系,环状型交叉持股又可分为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和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属于一种间接交叉持股,它在公司资本、内部治理等方面带来的危害相对比母子公司之间的直接交叉持股要低得多。但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因异化为变相的直接交叉持股,它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直接交叉持股完全一样。对于异质化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应按直接交叉持股对待,应借鉴"区别对待主义"的做法对其进行规制。而对普通的环状型交叉持股,应在信息披露以及反垄断规制上予以完善。
- 于定勇李晓春
- 关键词:交叉持股法律规制
- 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制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被引量:7
- 2011年
- 近年来,全球碳排放交易呈爆发式增长,而中国却处于试行阶段。作为碳排放大国,面对艰巨的减排任务,建立中国自有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碳排放权的公平分配,超额排放的处罚和执法,以及交易主体的创设和规制,交易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等问题,都是在建立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时必须加以充分考量的重要问题。试图对前述问题进行基本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日后立法提供参考。
- 于定勇
-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碳减排法律问题
- 中小企业的特殊需求与公司法的适应性调整被引量:2
- 2007年
- 相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特点,并由此产生对公司法的不同需求。公司法的适应性品格要求公司法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殊需求,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安排和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的不断改革无不印证了这一观点。我国公司法适应性品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现行公司法对中小企业的调整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 于定勇
- 关键词:中小企业公司法适应性
- 论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监管及粤港澳合作被引量:1
- 2011年
- 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洗钱是反罪分子惯用和基本的手法。内地应当加强对虚假出资等行为的有效监控,强化工商注册代理服务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拓展信息归集渠道。港澳地区在反洗钱方面拥有较好的经验,在离岸空壳公司方面可与内地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广东作为内地毗邻港澳的经济发达省份,可在针对空壳公司的反洗钱领域,大胆尝试和创新,以实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三地反洗钱合作。
- 于定勇
- 关键词:洗钱反洗钱粤港澳合作
- 浅议中小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 2006年
- 对中小民企的法律保护不能仅停留在立法保护这一层面加强和完善对中小民企的司法保护是中小民企法律保护得以落实的基本保障。目前司法体制存在弊端对中小民企的司法保护较为不利,致使中小民企难以有效寻求并获得法律保护。有必要针对中小民企发展中存在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特点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以完善对中小民企的司法保护。
- 于定勇
- 关键词:中小民企法律司法
- 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含义之争
- 2012年
- 社会本位是现代经济法的基本属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部门法,其社会本位属性非常明显。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关于"消费者"概念产生的争论,试图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对这一概念加以厘清,以期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 于定勇严兆娜
-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本位消费者权益
- 论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之完善被引量:8
- 2006年
- 股东知情权的落实是其它股权得以切实享有和行使的基础和前提。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即对股东知情权之积极法律调整严重不足,没有赋予股东以详实且可操作的知情权。公司法应建立股东知情权之积极法律调整制度,赋予股东以查阅权、询问权、质询权、代理人的选聘权、检查人的选任请求权等权利,并作出明确而详尽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 于定勇
-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信息披露质询
- 论企业名称的冲突及法律调整
- 2010年
- 企业名称不仅具有人格属性,还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和竞争属性。随着这些属性的凸显,与企业名称相关的冲突越来越多。在法律层面,传统的法律制度和调整方式难以应对这些冲突与矛盾,难以调整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复杂社会关系。有必要对现行法律及调整方式进行认真检讨,从而使其得到及时的修正和完善。
- 于定勇
- 关键词:竞争法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