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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辉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土地管理
  • 1篇土地违法
  • 1篇土地违法行为
  • 1篇侵占
  • 1篇违法
  • 1篇违法行为
  • 1篇买卖
  • 1篇非法
  • 1篇非法转让
  • 1篇《土地管理法...
  • 1篇处罚
  • 1篇处罚依据

机构

  • 1篇邳州市国土资...

作者

  • 1篇蒋中晖
  • 1篇娄辉

传媒

  • 1篇国土资源导刊

年份

  • 1篇200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关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侵占土地的违法认定和处罚依据
2007年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这种交易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属非法转让土地。其他均属侵占土地违法行为。
蒋中晖娄辉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土地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侵占买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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