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静
- 作品数:4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青岛行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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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及其特点
- 2010年
- 19世纪末,台湾沦为日本的首块殖民地。为对台湾社会进行全面改造,日本殖民统治者打破了在台沿用200多年的行政兼理司法的传统,在台湾历史上首次引进了近代西方的司法制度;台湾近代司法制度深受日本法的影响,同时又是一个相对独立、自足的体系,展现出鲜明的殖民地法特征。
- 陆静
- 关键词:司法制度
-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比较分析被引量:4
- 2011年
- 罗马法以及中世纪的日耳曼法共同构成了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前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建立在分别财产制上的嫁资制,它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基础,是法定财产制的起源。后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它以夫妻一体为基础,并开创了约定财产制的先例。两类夫妻财产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这些差异,正是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理念的体现。
- 陆静
- 关键词: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罗马法日耳曼法
- 德国占领青岛时期法制述评被引量:1
- 2011年
- 1897年至1914年,德国强占青岛为其租借地,进行了长达17年的殖民统治。德国殖民者为了实现其在远东的军事和经济利益,对青岛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客观上推动了青岛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这一时期的青岛,在立法、司法、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成为当时中国治理有序的现代城市之一。德占青岛的法制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挥效用,是因为德国殖民当局特别重视建章立制、务实立法和严格施法。毋庸置疑,德占青岛的法制是帝国主义对我国殖民侵略的工具和手段,并最终服务于其非正义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
- 陆静叶秋华
- 论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历史变迁的特点
- 2011年
- 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古罗马、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四个阶段。就形态而言,它经历了从单一——分散——适度集中——融合统一的变迁过程;就理念而言,它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从夫妻一体到两性平等的发展历程。夫妻财产制的历史形态,是由特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决定的。夫妻财产制发展变迁的直接动力来自女性地位的提高,根本动力则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文明和进步。
- 陆静
- 关键词: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