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新
- 作品数:34 被引量:6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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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躲猫猫”暴露的司法病灶及其诊治——兼论个案之外对权利问题的遐思被引量:1
- 2009年
- 由云南"躲猫猫"事件挖掘现实社会中的司法病灶,尤其是看守所的诸多弊端。开药方出具有适用性的"治病药方",重点是对个案之外权利问题的遐思,强烈主张程序正义应落到实处。
- 张维新
- 关键词:看守所
- 宪政思维下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思考被引量:1
- 2010年
- 分税制是宪政国家普遍实施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提高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益、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行之有效的制度模式。我国自1994年1月正式启动分税制改革,已初见成效。分税制改革不仅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宪政和法律问题。本文探讨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以期能对改革的进行有所帮助。
- 张维新
- 关键词:财政包干分税制宪政思维
- “新农村”法律生态化进程刍议
- 2012年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律生态化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农村法律生态化是中国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农村法律生态化进程中,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市场经济是基础,民主政治是催化剂,良好的法律制度是保障,理性文化是灵魂。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农村法律生态化的实现缺一不可,它们的良性互动,是解决当前农村法律生态化困境的最佳对策。
- 周杨张维新
- 关键词:法律生态化
- 批判与继承:王夫之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史学史考察——以《读通鉴论》为分析样本
- 2012年
- 就法制史学史角度而言,王夫之的代表作《读通鉴论》是针对《资治通鉴》所记载的某段史实而发表的议论。在书中,王夫之对中国古代法制问题提出了自己个性鲜明的见解和主张。尤其是在法制史学理论方面,他提出法制要"趋时更新"、"循天下之公"等进步观点,在改造封建法制正统体系的学说基础上,对历史上各代的法律体系、立法史学、司法制度史学等进行多角度考证,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探讨和研究其发展规律,并提出了许多带有民主主义倾向、复兴民族国家的新型法制史学见解,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古代法制史学内容,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张维新
- 关键词:王夫之宽严相济《读通鉴论》
- 论清末修律中的现代法治理念与追求——从民事诉讼法制改革角度展开
- 2010年
- 从民事诉讼法制改革角度来看,清末修律中的现代法治理念包含了"法族"理念、"司法独立"理念、"司法制度现代化"理念。清末民事司法改革中这一路径的现代化转型,以及留存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都体现出近代中国社会在历史转型时期对于法制现代化的渴望与不断追求。探讨清末民事诉讼法制改革的现代法治理念追求,对当下司法改革无疑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张维新陈刚何志辉
- 关键词:修律司法独立司法制度
- 从《社会契约论》看卢梭的法律观被引量:1
- 2010年
-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此书的由来。卢梭在"社会契约"问题上与霍布斯、洛克有不同的观点。第二部分阐述了有关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法律等问题,卢梭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法律的前提是因社会契约而成的理性共同体,法律的核心主题是政治法。第三部分对卢梭的法律思想作简要的评述,卢梭的法律观具有强烈的人民性、主题多样性,卢梭的法律观体现了正义论的法律价值观。
- 张维新
- 关键词: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法律观
- 中国古代法制史学史研究
——以历代古籍为中心
- 本论文的探究意图是以史学史的眼光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史研究成果进行一番探究,主要是一番梳理,考证古人“学以致用”的学术观点及学术源流传承关系,并从中观察其异同之处,总结其规律,借以增强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本...
- 张维新
- 关键词:法制史
- 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2005年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与期货市场相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危及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定义与危害,国内外关于本罪的立法概况,本罪的概念与特征等方面对本罪进行相关论述,以便对本罪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 张维新伍芬艳
- 关键词:内幕信息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证券法》证券期货
- 先秦的生态自然法制及其现代意义
- 2016年
- 先秦的文明蕴涵着丰富的生态自然法制保护思想。先秦时代不仅观念上有理性的自觉认知,而且对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有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吕氏春秋》对生态自然法制保护问题有专门的系统论述与研究,其中所蕴涵的朴素生态伦理观,构成了其后不断发展的生态自然法制理论的直接来源。研究先秦的生态自然法制,对于我国当今“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的认识价值与启示意义。
- 张维新
- 关键词:先秦时代《吕氏春秋》
- 先秦“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思维新论被引量:6
- 2011年
- 对于春秋时期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两大事件,过去人们一般只关注其"成文法"和"公布"的历史意义。"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学意义,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其深层含义,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如果说子产的选择反映了现实主义的、政治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那么叔向、孔子的态度则体现了理想主义的、思想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法究竟由谁控制"的问题以及"所铸之法能否起到理想的治民效果"的问题,是双方争论的两个焦点之所在,也是儒法之争的实质之所在。
- 张维新
- 关键词:宪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