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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砚

作品数:1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
  • 1篇登记簿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动产物权
  • 1篇对抗效力
  • 1篇约定
  • 1篇物权
  • 1篇效力
  • 1篇房屋
  • 1篇房屋登记
  • 1篇房屋权属
  • 1篇不动产
  • 1篇不动产登记
  • 1篇不动产登记簿
  • 1篇不动产物权

机构

  • 1篇北京大学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1篇曹守晔
  • 1篇杨晓砚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6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房屋登记对婚内房屋权属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被引量:5
2016年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然而,民事审判实践和执行工作中远不限于上列法条所列举的情形。假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
曹守晔杨晓砚
关键词:对抗效力房屋权属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约定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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