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
- 作品数:4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目的性言说与自然法理论
- 2018年
- 富勒的法理学论述,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新自然法学思想。那么,他的自然法思想到底新在何处,作为富勒自然法思想体系奠基之作的《人之目的与自然法》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线索。从"人之目的"的角度来描述或阐释自然法并不算特别新颖,但是富勒对于"共享目的的合作表达"的阐述以及对于社会秩序形式方面的开拓却是自然法学家核心意旨的发现,尤其是对于法律之内在道德的阐发则是其新自然法学思想的重要标志。
- 王峰
- 关键词:自然法
- 司法改革从“机制调整”到“制度设计”: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
- 2018年
- 有关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应坚持结构分析与机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非偏执于某一研究进路。从法社会学的视角看,司法改革首先是回应社会转型的一种社会化过程,即在确保司法制度内核处于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渐进地实现制度变迁。作为司法改革的结构性环境,"政治正确性"直接决定了司法制度设计及其变迁的方式、方向和效果;作为司法改革的机制调整方式,"技术性治理"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惯性。同时,由于转型社会正义的掣肘,成熟的司法样态尚须我们考虑多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我们需要更具张力的理论阐释。
- 王峰
- 关键词:司法改革
- 从“判例”到“指导性案例”:一个司法的视角
- 2016年
- 如何描述与理解判例和指导性案例,这并非不言自明。与判例一样,指导性案例首先也是一个制度实践上的经验产物。但若认为,无完备的制定法所以需要“判例/指导性案例”来对“制定法规则”进行辅助、补遗或勘误,这样的概括性观念在为我们提供某种指引的同时,也往往会导致更多的关于“判例/指导性案例”性质等问题上的曲解。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不同语境中的相关概念及其使用,尤其是参照普通法理论如判例概念、两种法律规则概念、立法者与司法者在思维方式上的种类差异这样的问题便具有了现实意义。有鉴于此,以正确对待指导性案例为契机,发展出更加尊重司法者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文化,这似乎也应是当下司法变革的重要任务。
- 王峰
- 关键词:判例判例法
- “可操作性政策”的司法适用——兼论“大数据”时代的事实认定问题被引量:2
- 2018年
- "大数据"对于司法裁判活动的全面影响,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方面日益凸显。这可经由分析"可操作性政策"的司法适用得以管窥。"可操作性政策"意在增强事实认定上的确定性,它首先要求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一项法律规则时,应依赖其能够可靠确定的那些信息;其次要遵循"大数据"时代的关系思维进路,应避免简单的因果思维方式,寻求与事实裁判之确定直接相关的多种要素或数据,如"替代性事实",这会成为司法裁判发展的一种趋向;再次"可操作性政策"本身也应当遵循某些法律推理原则,如"相关性与权重性相结合的原则"、"可能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的原则"、"扩展公正原则与坚守法治原则"等。
- 王峰
- 关键词:司法政策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