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
- 作品数:7 被引量:23H指数:3
- 供职机构:国际关系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天文地球更多>>
- 高校科研管理模式创新思考
- 高校科研管理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而科研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管理工作效果的实现乃至高校办学质量的提升。对科研管理模式的内容、发展类型等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新模式的实现路径,对新时期高校科研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吴慧康艳梅余晔
- 关键词:高校
- 文献传递
- 关于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法理分析被引量:15
- 2016年
- 2016年7月12日,在中方缺席的情况下,应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单方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就该案做出了实体问题的裁决。这是一场由某些域外国家导演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目的是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针对上述所谓裁决,中国政府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声明和相关文件,表明了我国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的严正立场,并重申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法学会也于2016年7月13日发表了《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的声明》,从法律层面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2016年7月21日,中国法学会联合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共同举办了“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组织国内60余位知名海洋法、国际法专家学者,对南海仲裁案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做进一步法律评析。专家们在座谈中指出,无论是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原则和规定、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法理,还是基于基本的历史事实,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和仲裁庭强行推进有关程序均是违法、无效的。现将座谈会中较有代表性的专家观点以笔谈形式刊发,以期能够引领更多的相关研究。
- 张文显马新民吴慧邹立刚傅崐成
- 关键词:领土主权国际法规范历史性权利习惯国际法领海基线
- 南极特别区域的国际法分析被引量:1
- 2019年
- 在领土诉求被《南极条约》"冻结"后,经济和政治利益成为了南极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与此同时,对南极自然与人文环境的保护和维护成为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南极条约体系设置了名为"南极特别保护区""南极特别管理区""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南极海洋保护区"等的南极特别区域制度。通过对南极特别保护区与南极特别管理区的情况分析,可以获得有效指标,以此判断缔约国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或者愿意履行它们所承诺的南极环保义务。南极历史遗址和纪念物没有相应的管理计划,其设立条件相对容易。目前,南极海洋保护区也成为世界上唯一全部为公海的海洋保护区,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设立虽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缺乏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和框架。第42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布拉格宣言》对南极特别区域存在一定的潜在影响,我国应充分了解南极特别区域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进程,全面参与南极治理以及相关管理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构建中国在南极环保议题中的话语体系。
- 吴慧商韬
-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
- 两岸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
-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在2010年接受香港中评社访问时表示,钓鱼岛和南沙群岛是两岸有共同点的议题,维护海域、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南海问题具有合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形成和完善两...
- 吴慧商韬
- 关键词:海洋争端两岸合作资源利用
- 文献传递
- 论“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被引量:3
- 2021年
- 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各项条约和《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南极条约地区"在不同时期所指代的具体范围,已从最初只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冰架和所谓"领海",扩展为当前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整个地区。鉴此,中国可考虑将"南极条约地区"视为南纬60度以南、包括海域在内的整个地区,但应在立法和政策实践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 吴慧张欣波
- 关键词:《南极条约》
- 南极治理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及其动因分析
- 2023年
- 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困境,南极与气候变化密切关联,南极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南极治理机制调整了相应的规制、机构和制度等,这些应对举措背后包含多层动因,如体现机制正当性、扩大国家南极存在等。中国可加大南极气候变化研究比重、参与气候变化议题讨论、以南极研究成果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利用已有科考站开展国际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中国贡献。
- 牛宇燕吴慧
- 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
- 国家安全视角下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应对被引量:4
- 2020年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法律层面界定了中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其中包括维护在南极等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由于中国南极事业的开展须遵循一系列的南极法律规制,因此南极法律规制的发展对中国在南极的国家安全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南极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和平利用与非军事化、搁置和冻结主权要求、科学研究自由、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海事安全以及全面保护环境等。近年来,随着人类南极活动的扩展,南极法律规制出现了一些前沿性的问题,如南极主权要求国仍然强化权利主张,南极旅游和非政府活动、航空活动、特别区域保护等规则酝酿发展以及南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面临重新谈判等。这些趋势将对中国在南极的国家安全利益产生深远影响,中国可通过国内立法、发布政策文件、积极行使享有的国际法权利等途径来维护国家的南极利益。
- 吴慧张欣波